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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孙发 《中国律师》2003,(8):63-64
司法如果成为一种权威,它不仅能够对社会进行很好的调控,而且在宪政领域内,它也能起到防止权力滥用、制约权力有限度的行使的作用,也就是在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权威具有宪政化的意义。所谓宪政化,指的是司法权威通过其特有的功能,在承认民主、法治、人权的基础上,用司法上独有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形式,以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的行使,解决公共权力异化的问题,从而真正维护宪法的价值观,保障公民权利,以期形成一种法治的政治秩序。司法权威的宪政化意义最核心的要点就是,通过司法权威所带来的制度化途径,将政治领域的政治问题转化成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2.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位有威,真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应当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用好用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这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3.
论法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政治平衡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起到缓和政治冲突、协调国家权力、保障宪法秩序的政治平衡功能。这一功能具体表现在平衡议会权力与行政权力、议会中多数人意志与少数派意见、中央政府权力与地方政府权力以及国家利益与欧盟利益之间的关系等四个方面。我们对于违宪审查制度的认识不能仅仅局限在控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同时也应当重视其在调整权力之间关系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34.
论一物一权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学术界对一物一权主义的涵义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物一权主义应指在一独立物之上仅能设定一个所有权 ,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当按照一物一权主义的要求构建和完善所有权、物、集合物、物的成分及添附等概念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35.
36.
史彤彪 《政治与法律》2006,1(6):130-136
美国人在制宪过程中,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考虑了英国和法国人的相关学说,并使之制度化。有理由相信,英国的柯克、洛克、休谟、布莱克斯通和法国的孟德斯鸠,与美国实行联邦制、三权分立制、司法审查制和制定权利法案之间,存在一定的影响和承继关系。  相似文献   
37.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它体现在各个领域。在立法中树立创新观念,坚持创新精神,对于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积极和重要的促进作用。一、立法坚持创新精神,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国的立法一是依据实际情况,二是依据宪法。从总的来说,立法是将成熟了的实践或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党和国家的政策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制定为法律。但有很多时候,尤其是为了引导社会转型和达到变革的目标,需要不断地创制新的法律,以保障国家的改革和社会的发展。 立法坚持创新精神,首先,要遵循实践是立法的母亲的原则,根据我国社…  相似文献   
38.
论阐明权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力 《法律科学》2006,24(3):82-92
规范阐明权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明确阐明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在我国阐明权的界限应当如下第一,对于大部分民商事案件,都应当适用阐明权;但是,对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有关公益的诉讼、特别程序案件不适用阐明权。第二,阐明权适用的诉讼事项主要应是实体事项或者可以决定实体权利归属的程序事项。第三,阐明权适用于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特殊情形下的案外人,以及有权启动再审程序的人。第四,阐明权的基准时通常应当是言词辩论终结时。  相似文献   
39.
设立宪法法院负责宪法监督工作是一种最切合实际的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方案。除在中央设立宪法法院外,可在地方设立巡回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为保证宪法法院有效行使其宪法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事前审查权、宪法解释权等职权。宪法监督程序须由相应的主体提起。  相似文献   
40.
监管失灵与市场监管权的重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盛学军 《现代法学》2006,28(1):37-42
从中国市场监管权的制度设计看,明显存在定位模糊、设立缺乏合理考量、配置分散、监管者非专业性等缺陷,实质上是“政企不分”、行政主导的立法模式以及权力文化等体制痼疾在监管法制架构上的一种表象。因此,必须在推进市场化进程和政治改革的过程中,通过厘清政府经济职能、明晰政府经济职权的内涵和范围、重塑监管机构、设计适当的控制机制等路径,实现市场监管权的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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