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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192.
党日红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4)
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能的发挥。对此,公安机关在防治家庭暴力工作中应树立正确观念、开展多机构合作、建立维权网络、引进奖惩机制、加强处置后的监督回访机制。 相似文献
193.
美国警察针对家庭暴力的逮捕政策及干预模式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赵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1):151-156
在美国,反家庭暴力运动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40多年的努力,美国警察进行了法律改革和文化变革,实施了针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逮捕政策,并在社区警务活动中确立了"社区为本"的反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使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与治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而使这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相似文献
194.
欧阳艳文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5):135-138
我国当前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相对偏窄,从家庭暴力的实际防治来看,其范围需要拓宽,应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从家庭成员关系扩大到亲密关系,将家庭暴力的形式从躯体暴力扩大到精神、性和经济控制等方面。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分类有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提高工作效率。对偶发性家庭暴力,要及时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演变为循环性家庭暴力;对循环性家庭暴力,要重点关注,用专业手段阻断暴力循环。 相似文献
195.
黄忠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5):36-45
强制性因素在法院调解中的适度运用具有正当性。强制性因素通常以调解话语的方式向当事人施加影响,而这些话语可以类型化为判断话语、权力话语以及社会话语三种。在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话语规范方面,可以从行为规范的角度保证法院调解人员妥当使用调解话语,从模式规范的角度通过确立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确保审判权不对调解当事人造成威慑,从程序保障方面要求法院固定调解过程督促法官妥当使用带有强制性因素的法院调解用语,从后续救济方面确定调解撤销之诉对法院调解合法性的独立认定。 相似文献
196.
李建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54-156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古老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展到今天其含义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处理家庭暴力行为时,我们首先应当理解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的被害人的内涵及其特点。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恶逆变",研究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是在何种情况下由被害人转变为施害人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危害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而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发生"恶逆变"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
197.
社会性别主流化是联合国推动性别平等、性别公正的主要战略,强调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应遵循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社会性别主流化追求“性别平等”是对传统“男女平等”的提升,是男女平等的实现保障;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在我国反家暴立法中已有初步尝试,并面临诸多障碍;应继续坚持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立足社会性别平等立场,检视现行反家暴法律规范,正视女性的弱势地位,推动我国反家暴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98.
通过实证调研,其结果显示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仍然较高,并且当事人呈现出性别、年龄、职业等方面的特点。人民法院在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既有家庭暴力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调解方法上的有益经验,也面临着防治家庭暴力立法及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不完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局限性、取证难等一些困境。建议我国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加强防治家庭暴力宣传的同时,明确规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 相似文献
199.
正婚内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之一种,侵权主体包括夫妻及婚外第三人,客体包括夫妻作为一般民事主体而享有的人格权、财产权及配偶权。根据侵权主体以及侵害的权利有无特殊性,婚内侵权行为可分为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与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行为。前者是指具有配偶一方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侵害另一方的人格权与财产权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0.
主持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已经列入了2012年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公民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立法措施,也是全国妇联以及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等社会组织多年不懈努力的成果。反家庭暴力立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制定一部国家基本法层面综合性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应当涵盖对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矫治、制裁等各种法律手段,是一个由行政干预、社会干预和司法干预共同组成的立体框架。为了进一步阐述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应当涵盖的主要内容,我们邀请了国内多年从事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不同专业的法学专家,用笔谈的方式,一方面对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等宏观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另一方面,对于关乎家庭暴力性质及适用范围的家庭暴力概念、应如何设置在家庭暴力防治中具有特殊作用的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以及如何在中国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保护令,以增加克减和根治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措施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度的思考与探讨,并期望以此笔谈抛砖引玉,与各位学者、同仁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