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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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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优良家风是一个家庭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的,能够引导家庭成员在文明、健康、和谐、向上、从善的氛围中发展的精神风貌、行为习惯、文化传统、道德风尚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是对现代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具有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彰显优良家风的法律保障、夯实家庭治理的德治力量等重要时代价值。树立优良家风的理念不仅要植根于社会民众心中,更要在法律制定、法律实施和法律遵守三个层面予以践行,以优良家风作为其方向指引、考量因素和重要教化手段。 相似文献
4.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共同富裕不只是物质生活的富足,而且是人民生活各方面需要不断得到满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大力推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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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保存着毛泽东一家自1952年到1977年的生活开支账本。这些发黄的账本看上去和普通勤俭人家的生活账本没什么两样,衣食住行、柴米油盐一笔笔记录在内,连购买手纸、火柴等细微的花费都记得清清楚楚,真实再现了当年中国"第一家庭"的财务与生活状况,反映了这个家庭严于律己、勤俭节约的家风。 相似文献
10.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2):17-28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法律自身的逻辑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政策术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建应该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不宜将农户资格权阐释为一项成员权,而应将其定性为一项身份性的财产权,特指创设次级使用权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置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基于权利的功能定位,次级使用权应该界定为一项物权权利。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该将次级使用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实现次级使用权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