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248篇
  免费   138篇
  国内免费   8篇
各国政治   44篇
工人农民   63篇
世界政治   264篇
外交国际关系   31篇
法律   4787篇
中国共产党   638篇
中国政治   1552篇
政治理论   357篇
综合类   1658篇
  2024年   40篇
  2023年   166篇
  2022年   157篇
  2021年   209篇
  2020年   162篇
  2019年   155篇
  2018年   61篇
  2017年   89篇
  2016年   140篇
  2015年   308篇
  2014年   635篇
  2013年   629篇
  2012年   743篇
  2011年   718篇
  2010年   694篇
  2009年   729篇
  2008年   756篇
  2007年   566篇
  2006年   436篇
  2005年   429篇
  2004年   385篇
  2003年   381篇
  2002年   251篇
  2001年   211篇
  2000年   196篇
  1999年   53篇
  1998年   27篇
  1997年   27篇
  1996年   10篇
  1995年   3篇
  1994年   6篇
  1993年   5篇
  1992年   3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4篇
  1986年   1篇
  1985年   3篇
  1983年   1篇
  1981年   1篇
  1980年   1篇
  1979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939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具有拘束审判权力和免除一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功能.辩论主义、诉讼经济主义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自认规则的理论基础.我国现行立法中自认规则的缺失,阻碍了民事诉讼实践的发展,应在立法上构建自认规则,建立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72.
吴氏夫妇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北海市铜鼓里二巷11号三层楼房给郑某、徐某。合同约定:郑徐2人预付40万元购房价款后,吴氏夫妇应在6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约后,郑徐2人按约预付房款40万元。吴氏夫妇在出具  相似文献   
73.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之间平等对抗、法官享有司法审查权等“诉讼”特性。两大法系国家虽因诉讼观念的不同而在侦查的诉讼化程度上存在差异,但二互相融合相吸收的趋势却日益明显,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量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其侦查的诉讼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以有限的诉讼化为目标重建我国侦查制度。具体思路是;适当限制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侦查权和针对侦查机关行为的较为全面的防御权,赋予法官以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74.
75.
76.
区域集团化的原因在于:经济全球化和各国国内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运动;追求市场多元化,克服对单一市场的过度依赖;获得政治竞争优势.关税同盟理论表明,区域集团的贸易创造效应可能对世界经济发展有利,贸易转移效应可能对世界经济发展不利;大市场理论表明,区域集团能够促使规模经济形成,加剧竞争,提高管理和刺激技术发展,增进区域内直接投资;奥尔森的理论表明,区域集团会对成员国的各种特殊利益集团形成约束,促进各国经济效率的提高.区域集团化发展给我们的启示是:应以国家长期利益为重,树立均胜观;加强对内开放;加强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合作.  相似文献   
77.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吴兴国 《法学杂志》2006,27(2):91-94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除了以户籍为一般原则外,还应结合成员与集体组织的经济生活联系以及是否与集体组织有特殊的约定等多种因素考虑是否取得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本文在对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民法原理出发,对集体组织成员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8.
79.
一物一权原则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廖焕国 《时代法学》2006,4(1):68-72
传统一物一权原则为罗马法时代的产物,仅适用于有体物和所有权,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一物一权的基本功能在于建立物与权利的法律联系,该种物权法基本立法技术应为我国采纳。为因应社会发展变迁,“物”应包括有体物、无体物、集合物等,而“权”则对应所有权、他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  相似文献   
80.
宋世俊 《中国律师》2003,(11):89-90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规定赋予了建筑企业以优先受偿权,并希望借此解决实践中的建设工程款项拖欠问题。但在实践中,由于有关各方对该法条的权利性质、操作程序等问题认识不一,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鲜见该条款的适用,现实生活中工程款拖欠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该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