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391篇 |
免费 | 31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0篇 |
工人农民 | 8篇 |
世界政治 | 2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8篇 |
法律 | 669篇 |
中国共产党 | 98篇 |
中国政治 | 275篇 |
政治理论 | 68篇 |
综合类 | 25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篇 |
2023年 | 17篇 |
2022年 | 24篇 |
2021年 | 23篇 |
2020年 | 28篇 |
2019年 | 33篇 |
2018年 | 14篇 |
2017年 | 22篇 |
2016年 | 23篇 |
2015年 | 55篇 |
2014年 | 106篇 |
2013年 | 91篇 |
2012年 | 96篇 |
2011年 | 122篇 |
2010年 | 95篇 |
2009年 | 102篇 |
2008年 | 99篇 |
2007年 | 80篇 |
2006年 | 85篇 |
2005年 | 53篇 |
2004年 | 43篇 |
2003年 | 45篇 |
2002年 | 43篇 |
2001年 | 36篇 |
2000年 | 34篇 |
1999年 | 12篇 |
1998年 | 7篇 |
1997年 | 10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5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4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2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1.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民众的关切予以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对于虚拟财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目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虚拟财产精神损害救济不能的尴尬境地、虚拟财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障碍、虚拟财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及其数额缺失。印证虚拟财产属于人格物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不二法门,应从人格物的构成要件上展开研究。在印证完成的基础上确立虚拟财产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 相似文献
32.
我国刑事诉讼“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人身、轻财产”等传统理念在涉案财产处置领域的延续,使得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立法和司法上均处于失范状态。借鉴“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成功经验,考虑到对单位经营性财物处置的特殊性,可以通过培育对单位经营性财物“少查慎冻慎扣”的理念,促进对物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备与司法规范。“少查慎冻慎扣”理念要求树立权利保护意识和正当程序理念,坚持比例原则,践行权力行使时的司法克制主义,以及权利保障时的能动司法观。“少查慎冻慎扣”理念的培育需要通过司法行政手段完成行为塑造,通过宣传培训实现认知提升,最终通过配套制度的完善达成理念定型。 相似文献
33.
随着人类解放事业的发展,心理和谐的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标准由对立、分裂逐渐走向融合,使心理和谐呈现出由"群体形态个体"依靠宗教幻觉取得的虚假、低度和谐--"独立个体"依靠心理科学维护的适度和谐--"自由而全面发展个体"心理完满、高度和谐三个历史阶段.处于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型的中国人,其社会人格受"物的依赖关系"型塑,不仅形成独立、自主、理性的人格特征,而且也使人与自然、人与劳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及不同群体之间关系异化,导致了现阶段特有的心理冲突、心理问题.为此,须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价值指引下,从宏观制度和微观个人层面改变资本、权力异化现象,实现社会的公平、发展与人的个性发展的有机统一,以构建心理和谐. 相似文献
34.
先秦道家生态观饱含生态智慧,其主要内容为“道法自然”的生态本体观、“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观、“物无贵贱”的生态平等观和“自然无为”的生态实践观。先秦道家生态观体现了注重整体性的辩证思维特色、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特色以及主张节制人类欲望的伦理特色。深入挖掘先秦道家生态观并对之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于如今我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启示:应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理念,在改造自然实践中更多地顺应自然,保持“知足知止”的合理消费观,积极推动构建全球生态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35.
36.
许剑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58-61
不可量物侵害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物权法》首次规定了这一制度.文章研究了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和各国的立法模式,评价了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的优缺点,并探究了容忍义务的理论基础,最后阐明了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7.
38.
屈舒阳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5):6-13
违禁物是整个法律体系的通用概念,违禁物是在相应客观条件之下,依其性质或状况,对公民、社会以及国家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违禁物的危险性是其本质特性,违禁物没收的核心在于其自身危险性的认定上。因此,违禁物的没收并不依赖于刑事不法行为的存在,应被纳入义务没收的范畴。违禁物的没收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利,对违禁物没收应当注重违禁物的认定方法,减少违禁物没收的限制条件,明确对无违禁情形第三人的保护。由于违禁物具有易变性,在违禁物同其他客体发生冲突或竞合时,应当优先适用违禁物的没收。 相似文献
39.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共存的问题。而登记对抗模式及其背后所反映的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物债二分的五编制民法体系不相协调。未来立法终将并且必须贯彻登记生效模式以与现有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相协调。 相似文献
40.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并不丧失抵押物的处分权。在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的转让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依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就抵押物的转让价金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在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物的转让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追及至抵押物而行使抵押权,抵押物受让人自可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负担。抵押权人的同意只是其主张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抑或追及效力的分界。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