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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年过九旬的外公过世了,外婆几年前离世后就剩外公一个人住。外公走后,家人开始清理他的房间,我们惊奇地发现,老人生前竟背着我们买了不少保健品,有的还没拆封,放在那儿不知多少年月了。记得前几天看到新闻上一个老人更夸张:死后还留着十多万元的保健品,五六张寄存单据,还有价值数万元的保健品寄存在两家保健品公司里。这些保健品,老人要吃十多年才能吃完。其实,我外公生前就常去参加不少针对老年人的所谓治疗优惠活动、宣讲会什么的。有的在礼堂里,很正式,都是“权威专家”,进行保健产品的辅导。我们小区里也经常见到,有一些老年人三三两两,提着小马扎去“听课”。几天“课”听下来,或多或少,都要买点保健品或器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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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键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1,12(6):67-70
消费者使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存物时,与超市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如果消费者存入自助寄存柜内的物品丢失,超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超市的注意义务之必要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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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鼎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6):67-71
自主寄存的过程是人机对话的过程,应当依据自动化系统与自然人交互动作中系统的识别能力来认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主寄存的性质为电子自动寄包柜的借用合同。超市、卖场不应承担场主的法定保管义务,但其限制顾客携带包袋进场的,应提供确保包袋安全的服务,保证电子自动寄包柜无瑕疵及处于安全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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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助寄存行为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超市寄存柜顾客寄存物件丢失事件的不断发生,超市的自助寄存开始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而与超市寄存类似,宾馆酒店免费停车场中车辆的丢失等也开始成为民事纠纷的来源。如何界定这种因商事交易需要而附带的行为,众说纷纭。透过现象看本质,超市寄存行为其实是超市在贯彻利益最大化原则过程中,在和消费者进行商事经营活动中的附属商行为。本文指出从此角度出发来分析将更有益于纠纷的解决和问题症结的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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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到某洗浴中心洗浴;将一装有4000元现金的皮包存干洗浴中心的寄存处。当我洗浴出来取包时,发现包内的钱款不见了。我当即要求洗浴中心赔偿,而洗浴中心却以寄存处明示现金及贵重物潞不得放入包内保管,且无人证明我的包内有现金,寄存物本身没有损坏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要向法院起诉,能否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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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占有作为财产犯罪中的基本概念,其成立与否对认定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规范目的的不同,刑法占有与民法占有是有区别的,两者在占有的成立及种类上都有所不同,把握刑法占有与民法占有之间的区别,是实践中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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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信息的出版、编目与寄存制度及其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伟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1):10-25
本文是作者在2008年10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召开的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研讨会(重庆分会)上的发言。文章介绍了美国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涉及了政府信息的出版、编目与寄存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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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及演变1.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美国第三总统)"信息即民主的传播"(Information is the Currency of Democracy)什么是政府部门出版物?"政府出资出版或法律规定由政府出版的信息(Informational matter which is published as an individual document at government expense,or as required by la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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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泛存在于超市的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在实践和理论中都多有争议。传统民法将焦点多集中在保管、借用抑或租赁,也有学者提出场主责任的观点,试图用现有的民法体系来解释其性质,但似乎难臻完满。故此,本文试从商法的视角来分析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弥补民法解释的不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