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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无缝隙问责制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未来行政问责发展的需要。其概念的生成是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其内涵包括了责任划分的无缝隙闭合、责任监督的无缝隙覆盖、责任追究的无缝隙衔接以及责任链条的无缝隙管理等四个要素。可从构建大部制职权配套的政府责任体系、整合党内问责和行政监督的衔接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异体问责体系以及构建无缝隙行政问责制运行的政治生态等方面建设中国特色无缝隙问责制。 相似文献
233.
《民法典》确立公序良俗原则,意味着既确认“习惯”“公序良俗”为民事法源,又确认“公序良俗”为习惯法源的是非标准,这一进步的历史意义在于承认民间社会生活自发生成的规矩秩序为民事补充法源,承认人民大众有集体无意识参与民事法源创制的权利。这既是从苏维埃法制理念向当代世界法治理念的升华,也是回归中华人文价值暨世界共同价值的升华。这一进步意义可以从公序良俗作为习惯法源之“宪法”、确立公序良俗原则的政治变革意义、当前民事立法司法的公序良俗省察、通过风俗习惯认识和把握公序良俗等角度入手作分析解说。 相似文献
234.
"公序良俗"原则正式作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后,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正确理解其深刻内涵,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科学准确运用,都值得深思,文章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解读"公序良俗"原则,分析司法实践中两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并对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在立法中提升"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价值略陈拙见。 相似文献
235.
一些采用非法手段谋取继承权的行为,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影响力,动摇了国人对社会伦理的认同感。文章认为如何更好地处理继承案件是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和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236.
伦理审查是专利授权审查的重要环节,旨在克服技术伦理问题向专利审查活动延伸并由专利授权而向市场乃至社会范围扩展的现实挑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使大量饱含伦理争议的技术成果进入专利授权审查流程,因而强化专利申请伦理审查的实践诉求也随之日益凸显。但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利益驱动下,却出现了与之相反的“伦理最小化”思潮,使专利授权伦理审查日渐式微,甚至流于形式,不仅专利授权的公序良俗要求不被重视,专利授权的伦理例外规则也被一再突破。对此,应立足现实需要,结合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并通过专利授权伦理审查机制的精细化设计与规范化运作予以化解,既要在内容层面上推进伦理原则的具体化和例外标准的动态化,还要在程序层面上实现伦理审查顺位的明确化、标准的体系化与机构的专门化。 相似文献
237.
由于显失公平的主客观要件均存在一定的概括性与弹性,以动态体系论弹性评价显失公平要件的充足度有其合理性。显失公平的内在原理不是公序良俗,而是公平原则与意思自治原理;公平原则提供制度渊源上的依据并正当化其客观要件,意思自治原理支撑其主观要件。以“动态体系论”弹性评价显失公平要件的充足度,当侵扰对方意志自由的程度很高时,结果失衡的充足度可适当降低,这是因为显失公平的支撑原理以意思自治原理为主导,公平原则为补充。为降低主观要件的证明难度,可适当采取表面证据规则,在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等不利情势而结果显著失衡时,推定对方有对此加以利用的事实。 相似文献
238.
李永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6):72-77
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 条及第6 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