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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立法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这一规定确立了地方立法实行统一审议制度。为此,全国各地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都设立了相应的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法制委员会,且大部分还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服务,为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工作服务。  相似文献   
12.
应收账款是英美法系法律上的概念,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却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而对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有规定的一般债权质押却无提及,引起广泛质疑.为此本文从立法情况、施行现状、实现法的价值功能等方面对一般债权质押和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展开比较研究,探析其中原因,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商业保理将应收账款作为底层资产包装成固定份额的理财产品,通过在地方性交易场所备案,对外发行融入资金,规避了到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在投资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卖方违反适当性义务,应当参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基于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认定无效,担保人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而不应依穿透理论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14.
《行政强制法》第12条和第45条不仅将"加处罚款"设定为行政执行罚方式之一,而且对它作了普遍性授权。但"加处罚款"在法律文本和实务操作中不易与作为行政处罚的"罚款"相区别,同时也不易与同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方式的征收"滞纳金"相区分。加之在《行政处罚法》首次使用"加处罚款"之后的不少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罚款",恰恰介于作为行政处罚的"罚款"与作为行政执行罚的"加处罚款"之间,使得《行政强制法》上的"加处罚款"面临理论上的定位选择。除了定位上的问题,还有诸如"加处罚款"本身的罚款额标准,对加处的"罚款"如何征收,以及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加处罚款"决定不服如何救济等问题,都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集体财产因而不能被分割,但其产生的收益是可分的。因其不是劳动所得无法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能基于成员们的平等身份实行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于成员资格的变动原因,公平的方案要求实行与资格变动相适应的定期分配制度。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必须是该组织的劳动者,这是确定成员身份的必须要素。另外,土地的集体财产性质使其不是承包人的财产,因此不存在与承包人分割补偿款的问题。但其收益损失应受补偿,而青苗补偿等正是其他损失的补偿而不属于土地补偿,所以应归相关人所有。  相似文献   
16.
保理合同涉及几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及其标的具有复合性.基础交易关系为保理合同提供标的物,没有基础交易关系就没有保理合同.因债权人和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双方压根不想发生此种交易,故基础交易合同不成立,或叫做无效;如果债权人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请求债务人清偿应收账款债务,则债务人有权以基础交易合同不成立/无效予以抗辩;但保理合...  相似文献   
17.
明爱芬 《湖湘论坛》2006,19(1):80-81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社会普遍缺乏诚信,企业经营环境不佳;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力;企业缺少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及部门之间的沟通。因此应据此采取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8.
葛伟军 《法学》2006,(11):143-149
应收帐款是一种债权。虽然现行《担保法》没有明确指出应收帐款是否可以抵押,但是建立应收帐款抵押的法律制度,既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又能够保障债权人的担保利益。英国法关于应收帐款抵押的法律制度,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虽然浮动抵押的概念尚未在我国得以肯定,但区分浮动抵押和固定抵押,有助于充分理解应收帐款抵押的含义。此外,应收帐款抵押不同于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帐户抵押。为了论述上的方便,本文假定公司(债务人)向银行(债权人)贷款,公司则在其应收帐款上为了银行的利益而设立担保。  相似文献   
19.
被告人蔡某,原系广东省潮阳市中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茵里仕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于1998年3月至2000年间,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为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办理出口业务的名义,利用虚假企业广东省潮阳市中雅仕皮革服装厂、虚构的外商及香港永利贸易公司,与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分别签订内、外贸合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后将共计人民币10119689.93元的虚假出口退税凭证通过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6026962.13元,剩余部分因被发现骗税未逞。案发后,被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已由税务机关向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追缴。蔡某因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87万余元,大部分无法追回。二、分歧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蔡某无视国法,虚构有出口业务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不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最终以上诉人蔡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20.
如何处理婚前由个人购置但部分按揭款又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偿还部分按揭款的房子成为当前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中分歧最大的法律问题。分歧点无非就是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笔者试从以下几个观点阐述此类房屋的处理方法,以作为在司法实践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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