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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祁亚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2)
事实定性错误应当属于案件事实不清的内容之一。刑事案件办案当中的程序疑难,实质上表现为审判程序中裁判规范不清。"事实不清"对于裁判行为在事实定性方面的模糊性,进一步加剧了裁判规范缺乏所导致的错案风险。严格按照程序规程进行案件审理,方可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一审调查规程"规定了证据裁判主义、控方证据完整性要求、法庭保证证人出庭、非法证据不得出示、质证等内容,是对于事实审有效性因素的努力探索。案件性质判断是庭审事实发现能力的重要内容,裁判规范应当对此进行明确规范。只有对裁判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全面理解,才能有效充实庭审事实发现的途径,提高庭审事实发现能力。 相似文献
1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以有序、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为原则,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规则,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解释》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为目的,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为了防止将人民陪审员变成"司法民工",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相似文献
193.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种科学问题、技术证据、鉴定意见呈现于法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由于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而难以判断,在此背景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英美法系有专家证人制度,存在完善的以交叉询问为主的专家证人出庭质证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诉讼辅助人制度,虽然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出庭质证规则,但是有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则。我国当前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准用证人出庭质证规则。不过目前缺乏进一步的理论阐述,且简单直接适用也存在问题,同时缺乏系统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证规则。对此笔者提出构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4.
张兵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2):31-38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度发达,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获取讯息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尤以自媒体的迅速崛起为显.自媒体以其独有的风采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司法公开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司法工作要想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就必须深层次地公开,而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与平台,使得司法公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自媒体与司法公开正经历着在冲突中不断前进,在前进中寻求平衡,在平衡中促进互动的过程.本文拟以微博直播庭审为切入点,探索在自媒体时代深化司法公开的路径,以期能够进一步突破限制司法公开的制度与实践藩篱,从而推动司法公开向着更高的进阶发展. 相似文献
195.
新间接审理主义 “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主要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79年以来,刑事审判制度尽管历经多次变革,却仍然保留了一种新间接审理主义的审判方式。刑事法庭将公诉方案卷材料奉为庭前查阅和当庭调查的对象,使得证人证言笔录和被告人供述笔录在法庭上具有无可争议的证据能力,甚至可以成为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根据。这一审判理念的形成,与那种流水作业的诉讼构造模式、实体真实至上的价值取向、法官倾向于刑事追诉的理念以及建立在办案期限基础上的效率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并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诉讼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刑事法官庭前产生先入为主的预断、法庭审判流于形式、法官排斥被告方的辩护观点、法庭审理失去纠错能力等,都是新间接审理主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法院近年来对庭审实质化所做的改革探索,尽管有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新间接审理主义的困扰。可以说,克服新间接审理主义的消极作用,确立真正的直接和言词的审理方式,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所要追求的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196.
首先,从程序方面,看证据是否合法。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定程序制作、提取、收集,并要符合法定形式。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而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即使内容客观真实,也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公诉人在庭上对律师取得的证据进行质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取证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刑诉法》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1998年 4月 25日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辩 相似文献
197.
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后,辩双方对抗性大大增强,公诉人承担了指控犯罪的全部举证责任。如何进一步加大举证力度,增强举证效果,即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公诉主张,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也关系到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笔者结合庭审实践,就举证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198.
199.
冯晓煊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3,(4):105-112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等特点,使其与司法存证的结合愈发紧密。但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标准在现实中面临两难境地,集中表现在刑事民事审查标准与地域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审查程序混乱等。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在完善思路上应明确以平等性、程序性、合法性等为核心的审查理念,同时基于类型化思维完善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在配套机制上,应设立合理的质证规则,提升证据的转化率,且辅以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