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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通过对云梦秦简、张家山汉简及传世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秦汉时中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已具雏形,刑事侦查活动已有了比较细致的分工和比较科学的措施、方法。同时,这些措施和方法逐渐发展成为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张建国 《法学研究》2004,26(6):147-157
张家山汉简出土时原顺序已经打乱 ,需要正确排定两简以上的条文编联。研究表明 ,整理小组对 1 2 1简的编联是错的 ,正确的编联应将其与 1 0 7- 1 0 9简构成一条 ,而整理小组原以 1 2 1简作为条文开头的编在一起的数枚简 ,应当以 1 2 2简作为条文的开头。根据律文内部的逻辑结构以及律条文之间的逻辑联系 ,可以认为 1 0 7- 1 0 9简确属具律而非属于囚律或告律。借助学术界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 ,还可以进一步理解相关条文中大部分律文规定的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13.
秦汉律中的谒杀即父母或主人由于子女不孝、奴婢悍主而谒官请求将其处死,擅杀即未经谒官而私自处死子女、奴婢。擅杀在家长拥有家族内部绝对权力的秦早期为非公室告,随着国家权力强化,擅杀演变为公室告并被处以较重的刑罚。至唐代,秦汉律中的谒杀演化为父母擅自处死有罪子女、奴婢的轻罪或勿论。唐律基本沿袭了秦汉律中擅杀的规定,并进一步详细区分了犯罪对象有无过错、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行为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身份关系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4.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见刑罚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西汉初年的法律辑录 ,这批简文对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与过失、数罪的处罚等都有较细密的规定。其它刑罚原则有诬告反坐原则、证言不实反坐原则、连坐原则、上诉不实加刑原则等。汉律在定罪量刑时 ,充分考虑皇权和尊长的地位 ,对于触犯皇权和尊长都要从重处罚。此外 ,对于触犯人伦、群盗犯罪以及官吏犯罪也予以重惩 ,而对于自首和犯罪后自动减轻犯罪后果等则采取从轻处罚的原则。汉初的刑罚原则与秦律所载刑罚原则基本相同 ,西汉武帝以后在具体的操作细节和适用标准方面有所改变。  相似文献   
15.
闫晓君 《法律科学》2006,24(4):160-168
汉初的刑罚体系是文景刑制改革的基础,由“笞”、“罚”和作为正“刑”的各种肉刑、死刑组成。肉刑一般不单独运用,往往“刑尽”后,又罚使劳役。这样形成一个从轻到重,从生到死,相互衔接,有等次的刑罚统一体。过误、特殊的犯罪主体以及轻罪,适用“罚金”、“赎刑”。故意、重罪适用劳役、肉刑,直到死刑。文景改革以后,笞刑取代肉刑,劳役由无期变为有期。此外,汉初刑罚体系明显受先秦刑罚思想的影响,刑罚被视为对犯罪者的“报复”,有强烈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色彩。  相似文献   
16.
西北汉简是反映汉代文化的活化石,记录了当时的种种社会生活情况。家属出入符是汉代边境家属出入关的通关凭证,经统计西北汉简中较为完整的家属出入符简19枚。文章将从概述家属符及特点、未见普通士卒家属出入符的缘由、家属名籍所反映出的西汉中晚期边境家庭的结构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讨论,以了解汉代"家属出入符"的使用情况及反映的社会现象。  相似文献   
17.
在 2 0世纪 ,武威汉简、居延汉简、敦煌汉简、张家山汉简等简牍的出土 ,拓展了人们对汉代法律制度的认识空间。本文立足于对汉简的分析 ,试图对汉代关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定进行简单探析 ,以期为我国现行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张家山汉简中的法律思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崔永东 《法学研究》2003,(5):139-147
张家山汉简的《二年律令》和《奏谳书》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史料证明 ,汉初法律着力维护家庭伦理秩序 ,把儒家推崇的家庭道德法律化 ,是后世“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同时 ,汉初法律还以法家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为指导 ,对官吏严加管理 ,重典惩治官吏犯罪 ,表现出对秦律的强烈的继承性。  相似文献   
19.
秦简之<效律>和张家山汉简之((效律>类似于今天的行政监察法规中的国有财产审计法规,针对的是下级官吏,其中的处罚措施相当于现在的行政处分.秦<效律>中相当部分条款针对官府财产管理,也能据以考核各级官吏的政绩,其中重视督促官吏的日常工作,对官吏失职的制裁措施是要求其承担赔偿或罚物等行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张家山汉简的篇目和内容较云梦秦简丰富,户、兴两律出现,说明西汉法律在继承秦律的基础上形式增多,内容更加广泛.  相似文献   
20.
凤凰山汉简是研究西汉赋税的重要资料。与以往对此研究焦点多集中在赋税额度上不同,本文则从地方财政角度重新审视这批简牍,以口钱为切入点,认为凤凰山汉简所载的口钱条目并不是向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也不是简单意义上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而是与简牍上其它条目一样,是地方财政的一部分,用来供给地方行政长官的公务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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