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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12.
钱周伟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9,(2):28-32
文章基于行业场域中制度同形的视角分析了三鹿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文章认为,三鹿事件不是个案,就三鹿谈三鹿,很难形成对三鹿事件全面、科学的认识。文章从强制性同形、模仿性同形与规范性同形三方面论述了行业场域在三鹿事件中的地位,还原三鹿事件发生时整个行业的生态。 相似文献
113.
陈永辉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9,(3):54-58
新时代执法警察在常规警情处置中的强制能力要达到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能体现出公平正义、规范有效执法。当前仍有大量数据显示执法警察在常规警情处置中受伤甚至牺牲,这说明执法警察的强制能力与新时代要求有差距,因此要重视执法警察常规警情处置中的强制能力提升建设。执法警察在常规警情处置中的强制能力缺位主要体现在强制手段与法规条例要求,以及与极端违法犯罪手段不对等等方面。通过分析发现警察个体自身执法条件和警察组织环境会对执法警察强制手段实施带来影响。一方面,要以维护公安法治权力为导向,加强警察队伍自身执法条件建设;另一方面,要以保障警察执法权益为导向,加强公安机关组织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114.
对质条款和强制程序条款作为保障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条款,是证人出庭的两条基本依据。目前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和实践主要聚焦于对质条款下的证人出庭,对依据强制程序条款下的证人出庭程序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对质条款和强制程序条款的平衡性丧失。辩护律师依此条款申请辩方证人出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证人可以主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但不能以近亲属特权、律师当事人特权或者国家秘密作为拒绝作证的理由;对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可以强制到庭和司法拘留;增加规定携带证据到庭的通知书等。 相似文献
115.
116.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赋予司法机关适度干预家庭教育的权力。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保护范围扩大,在离婚案件中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意见,建立同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均能有效促进家庭教育的正向发展。在“国家亲权理论”的基础上,司法机关有权要求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还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运用强制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两部法律尚未规定监护人怠于接受指导的后果,司法机关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与方式较为混乱,还缺乏后续长期效果检验机制。因此,有必要在优化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实施细则,明确司法机关与监护人双方责任,参考“亲职令”构建指导效果评测机制。 相似文献
117.
董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6(6):84-87
为了合理扩张赔偿请求人的范围及对验资机构的责任顺序和责任范围作出更合理的解释,必须从强制验资的特殊性出发重新进行解释.强制验资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区别.验资机构对公司债权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适用推定过错原则及推定因果关系、对验资机构的责任顺序和范围进行限制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8.
我国学界流行观点认为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和“太邪恶的法律不能被服从”的观点具有很强的自然法色彩,与哈特作为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分离命题相背离,因而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对哈特法律-道德观之融贯性的辩护建立在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区分之上。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存有四个面向,即历史因果性上法律与道德内容的重叠,法律与道德概念上的分离命题,对法律的道德批判和道德的法律强制。“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强调法律与道德在事实与内容上的联系,其与两者在概念上的分离并不矛盾;哈特反对把道德作为法律的合法性标准,但不反对将道德视为法律的评价性标准,因此上述两个批评错在混淆了问题的不同面向。批判道德哲学与自由主义是哈特的重要底色,贯穿了他的法律-道德理论;哈特坚持“法律是法律”,但又对法律及其实践在道德上始终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哈特的分析法哲学家和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双重身份是互相支撑的,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洽的、立场鲜明的。 相似文献
119.
强制戒毒期间折抵刑期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吸毒人员刑事犯罪数量的增加,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出现强制戒毒期间折抵刑期的法律适用混乱现象。一、强制戒毒的性质及适用折抵刑期的争议强制戒毒是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强迫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 相似文献
120.
农民集体成员取得对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分配股份的权利依据是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权上的成员权,农民集体成员股份权的客体是集体经营性资产,是集体经济积累的集体公有制的资产,由此决定集体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权不是个人出资的私有资本股份权,而是集体成员享有的参与集体经营收益分配的股份权。集体成员资格的确定、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的种类设定、分配原则、股权内容和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制度的设定,都应当坚持维护和实现农民集体所有权,符合农民集体公有制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