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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822.
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成为诉讼法“出罪”的障碍,也与刑事法治的精神相悖。刑事诉讼法现存的超越刑法的“出罪”规定,有的导致刑法的不能执行,有的又反映了诉讼环节“出罪”的正当需要。刑法“入罪”后的“出罪”是权衡法律利益后的选择,刑事诉讼法为了功利和正当程序等法律价值也应当具有独立的“出罪”功能,并且在“出罪”的考量方法和依据等方面应当与刑法保持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程序法的独立性决定了程序环节“出罪”的诸多具体法定事由和“超法规事由”。 相似文献
823.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了作为抗辩事由的不可抗力。其法规范适用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应有所区分。不可抗力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但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其适用取决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免责效果上,不可抗力原则上只能免除与其原因力相适应的责任。在环境污染责任中,要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理处理《侵权责任法》第29条与分则"环境污染责任"一章、《环境保护法》及其特别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同时,要注意环境污染责任与高度危险责任竞合时抗辩事由的选择。 相似文献
824.
客观归责理论的发展与因果关系理论天然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厘清客观归责理论与因果关系理论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客观归责理论。对于因果关系理论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不同看法,本文将不同时期的这些看法归纳为三类观点:包含说、相互独立说与替代说(或称等同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25.
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是客观构成要件中两个各自独立的构成要素。客观归责理论将因果关系问题与归责问题加以分离,在确定了某一行为是造成某一结果的原因后,还要再以规范的观点来检验,是否如此的结果要归责于这一行为。根据条件说来判断因果关系,在归责的问题上,注重于结果在客观上可否归责于行为,如果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危险而且实现了构成要件该当的结果,那么行为就具有了归责可能性。客观归责明确区分了归因与归责,归因问题属于事实范畴,根据因果关系理论判断;归责问题属于评价范畴,依据客观归责理论处理。 相似文献
826.
《共产党员(沈阳)》2013,(10):41
贵州为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专门针对全省部门处长工作作风效能,出台了一项"处长禁令",其中规定无法定事由拖延或拒绝办理职责范围内事项者,一律停职查处,此举据称是全国首个针对处长级干部的专项禁令。贵州省出台的这一"处长禁令",重点是对政府部门处长的工作作风进行监察,该禁令严禁各部门处长插手基层权限范围内的政务、事务,严禁无法定事由拖延或 相似文献
827.
我国采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有一定优势,司法实践中呈现不足需要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要件应限制为已登记的不动产、"真正权利人之可归责性"非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二重买卖关系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与合同法第51条的协调。 相似文献
828.
自由意志是归责的基础,以基因编辑技术为代表的基因工程、医疗性人工装置和人工智能构成了对自由意志的根本挑战,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影响甚大。这些挑战是根本性的,而不是工具意义上的。它们在法哲学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挑战,即以基因工程和弱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引发了人类在自由意志方面的争议;二是未来的终极挑战,即强人工智能体被认为具有和人一样的自由意志,能够成为法律主体,从而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现实的挑战构成了责任承担的新的"宽恕"条件;而未来的挑战也值得认真对待,因为自由意志不仅关乎责任,也关乎人性尊严。 相似文献
829.
830.
崔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1):15-28
联合国军事维和人员不法行为的归责主体认定非常复杂,须分两种情况讨论。在联合国指挥的维和行动中,联合国对维和部队具有行动控制权,派遣国具有纪律制裁权和刑事管辖权,维和部队既是联合国的附属机关,也是派遣国的机关。这种双重指挥机制决定了《国际组织的责任条款》第7条是最合适的法律依据。在联合国授权的维和行动中,指挥与控制机制较为复杂,被授权主体具有行动性指挥与控制,派遣国享有纪律制裁权和刑事管辖权,联合国具有最终控制。《国际组织的责任条款》第7条适用于认定被授权主体或派遣国的责任,不适合认定联合国责任。这两类维和行动均存在双重或多重归责的可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