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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与明确性原则关系的探讨中,传统刑法理论从明确性原则角度审视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往往自陷困惑。如果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本身存在的原则基础出发,审视其与明确性原则之间的关系或许是一个很好的观察视角。  相似文献   
22.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由于迟迟没有制定民法典 ,因而没有债权人代位权的的成文立法 ,只是在合同法中专门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制度如何认识 ?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完善 ?对于保障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3.
国际公约中海盗罪构成要件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鉴于目前国际公约关于海盗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明显限制对海盗罪的全面有效惩治,在对公约中海盗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与当今海盗罪案发特点相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应将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行为对象以及犯罪地点等要素予以重新界定,并对当今应如何放宽海盗罪的认定条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4.
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行贿罪的必备要件;第二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第二款是否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行贿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多年来一直是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不断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认定在经济往来中的行贿罪不需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25.
郑世保  喻莉 《前沿》2003,(5):98-100
学校并不对所有的校园人身伤害案负法律责任。校园人身伤害案一旦发生 ,学校负过错推定责任。在学校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又存在两种责任情况 :与教学活动及学校组织活动有关的校园伤害案件且受害人也无过错的 ,学校负公平责任 ;与教学活动及学校组织活动无关的校园伤害案件 ,学校不负责任。  相似文献   
26.
时路 《天津检察》2006,(4):28-29
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本规定不难看出,行贿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为此,笔者从本罪的犯罪心理、行为特征、危害结果方面对行贿罪的立法制度作一简要探讨,使其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7.
黄斌 《前沿》2005,(12):128-131
本文结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就代位权的概念、性质、构成要件及行使效力进行一些探讨,并提出一些理论上和实践上应予以完善的问题及笔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8.
谢晓尧 《现代法学》2003,25(2):164-169
欺诈在合同法中是一种意思瑕疵 ,在信息社会里 ,欺诈作为误导公众的行为 ,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简单地视为合同法的特别法 ,欺诈的研究不应拘泥于意思表示的狭隘范围 ,反欺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来考察。从竞争法的角度来看 ,欺诈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一种行为只要在客观上有误导消费者的效果 ,就足以构成欺诈。欺诈的救济措施 ,在主体设计、补救措施和赔偿责任上均有区别于传统合同欺诈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9.
论拟制的自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辩论主义的重要体现,拟制的自认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均有明确规定。关于当事人的“不知”或“不记得”之陈述应否作为拟制的自认,德国规定了较严格的许可要件,日本不将其看作自认,我国台湾地区则赋予法院裁量权。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拟制的自认虽已有规定,但在下列方面仍亟待完善:对不争执与不知或不记得之陈述应当予以区别;拟制的自认之最终认定时间应为言词辩论终结之前;开庭审理时不争执的事实并不当然视为自认;开庭审理期日当事人缺席时亦可适用拟制的自认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30.
“个性”其实并不是施政的要件.它的价值.远远比不上科学精神、民主作风.而后者.不应该是官员的“个性”,而应该是官员的“共性”。许多中国官员长期以来所缺乏的,也并不是“个性”,而是科学精神,民主作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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