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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同为侵犯财产的常见犯罪,抢劫罪是采用暴力或以暴力为内容的胁迫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可以是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强索财物,也可以用其他威胁或要挟手段当场或在其他场合索取财物。两者容易混淆,但在犯罪要件上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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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3):87-91
我国警察在进行当场盘查时所依据的法律不完善,造成在当场盘问权和当场检查的起动条件、当场盘问的时间、地点、当场盘查的程序、范围及实施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和批评。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相关问题的考察,认为借鉴其做法完善我国的警察法和相关法规,对于规范和保障警察当场盘查权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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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3):59-61
近年来八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犯罪行为增多,正确区分典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和转化型入户抢劫罪之间的界限,成为对犯罪分子正确定罪和量刑的前提。本文对转化型入户抢劫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主观条件、客观要件进行分析,并明确了入户、当场的概念,还进一步区分了“在户”抢劫和“入户”抢劫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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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场处罚的数额规定不一致,行政主体在适用时可能导致同案不同罚。是依上下位法或特别法的规定适用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处罚法》,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另行设定当场处罚数额涉嫌越权?本文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效力关系两个方面作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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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击毙"既可以指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行为,也可以指警察使用武力导致的死亡后果."当场击毙"涉及到公民生命权的切实保护.我国"当场击毙"在立法方面存在着法律属性不明,规范层次太低和程序法规范不足等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滥用现象,特别是受害方很难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当场击毙"行为在实体法上可以界定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者是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把"当场击毙"的立法规范上升为法律层次,规定使用武力应当遵循"合理必需"的标准,对适用情形应严加限制;对使用过程实行程序控制,特别是应规定因实施"当场击毙"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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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人质和警察的生命以及维持公共利益而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这是国家履行保护义务的要求,也是同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当场击毙”具有目的上的正当性。“当场击毙”虽未经法庭审判就直接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但它并不是根本不讲程序,仍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而且“当场击毙”是在情况紧急且绝对必要且没有任何其他方式可替代的情形下作为最后不得已之手段实施的,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它在程序上和手段上也均具正当性。“当场击毙”具有正当性,对我国的相关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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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盘查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与影响,需将其合理地限定在保障公共利益所必需的适度范围之内。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当场盘查和继续盘问的条件及程序规定较为粗疏,还存在证明标准不明确、重要盘查类型未予列举,盘查救济途径不通畅等问题。由于权力行使界限不明,盘查权缺乏法律依据,进而造成人权保障缺乏防护。而完善盘查法制不仅使警察盘查权行使具有正当性,能够和谐警民关系,并能有效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和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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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乐然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4)
本文对交通违章处理中容易引起混乱的当场罚款和当场收缴罚款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论述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实际 ,具体阐述了当场罚款和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条件、实施内容和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