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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282.
我国物权法吸收借鉴其他立法例的成果,比较全面地建立起非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但是物权法对该制度中若干关键问题规定得较为原则抽象,需要结合法理与实践对笼统模糊之处进行具体分析解释,以探讨法律规范背后的真正意旨,明确在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后登记公示原则回归的必要性,从而为准确实施与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83.
《共产党员(沈阳)》2009,(20)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其中指出,各地要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两年未具体实施征地行为,视为无效。 相似文献
284.
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问题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须为公有公共设施、须设置或管理有欠缺、须公民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并且损害与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请求人不完全限于公物利用者,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应视具体情形分别认定.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程序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285.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结构。从此,我国公民利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条款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抵制诸如强制征收、征用、拆迁等不当侵害,已经成为我国宪政生活的普遍现象。 相似文献
286.
287.
我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对于该条规定的内容之性质一直以来都有争议,本文从分析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出发,认为恢复原状是物权性质的请求权,而修理、重做、更换等保护方式属债权性质。 相似文献
288.
中国已经走过了数量扩张的阶段。新的30年增长必需实现动力转化。2009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确定,宏观经济政策从保增长转为调结构,这是正确的决策,但如果依然要同时保经济的高速增长,那调结构将是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289.
李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70-72
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制度的特有概念,物上请求权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2007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物权法》.在此基础上,对物上请求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应当从物上请求权之概念出发,认识其性质与类别,辨析其与诉讼时效之关系,进而探讨其私力救济之问题,并结合《物权法》现行规定之纰漏提出可行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90.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将统一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制定主体规定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但并未明确该标准的制定主体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实践中,“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均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完成。在改造路径上,应该将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主体进一步明确为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对程序加以规范。从短期来看,应完善相关行政听证程序,提高公民在决策中的参与度,特别需要为公民在立法程序中提供参与渠道。从长远来看,土地征收事务属于中央事权而非地方事权,不应属于相对的法律保留范畴。由省级人大制定该标准仅是全国人大未进行立法之前的权宜之策,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相对统一以后,再上升为国家立法。为了增强农用地征收补偿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宜进行《土地征收法》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