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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陈鼎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5):17-21
党内民主建设绩效与党员话语权的回归分不开。而当下党员话语权充其量表现为党员每隔几年从组织给定的党代表人选中“画圈圈”或“打勾勾”,而后由被选出的代表在届时的党代会上履行一下举手表决的义务。这种民主让入感觉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形同虚设。为改变现状,自2003年起,浙江温岭市试图通过创新党代会常任制和推行“党内民主恳谈”制度等形式,着力使党员的话语权在党内事务中回归,以便更有效地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运行,进而提升党内民主建设水平。这样不仅为党代表搭建了一系列政治参与的平台,而且也使得普通党员找到了一条自由表达思想的渠道。 相似文献
92.
法律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法律是最低道德的维护,只有符合道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而这样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相似文献
93.
康燕雪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8)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对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功效的同时,亦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引导该阶层的参与行为,规制该阶层政治参与的限度,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相似文献
94.
95.
和谐社会理论存在需要克服的概念限度、理论限度和实践限度.从现实和理论层面都可以考证出和谐社会的支点是政治建设.政治建设的成就体现在国家权力性质的进步状态.国家权力公共性实现的程度规定了社会和谐所能达到的高度.塑造和谐社会的路径是限制国家的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96.
和谐社会理论存在需要克服的概念限度、理论限度和实践限度。从现实和理论层面都可以考证出和谐社会的支点是政治建设。政治建设的成就体现在国家权力性质的进步状态。国家权力公共性实现的程度规定了社会和谐所能达到的高度。塑造和谐社会的路径是限制国家的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97.
98.
裁判文书中运用积极修辞技术进行说理以此达致说服听众的效果,目的在于得出更为合理和更具可接受性的判决。我国裁判文书说理以消极修辞为主,但并不排除积极修辞的运用,司法裁判的情理要求使积极修辞成为必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对积极修辞技术的运用较少;而地方法院裁判文书中对积极修辞的运用进行了大胆尝试。我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英美法系法官裁判说理的有益方面,注重语言技术知识与司法实践活动相结合,从而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同时鼓励法官在说理时引述指导性案例,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促进法官修辞说理的常态化,从而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虽然运用积极修辞技术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情感论证,保持司法领域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但是需要给裁判文书说理中的积极修辞设定合理性界限,即逻辑的形式理性限度和可接受的价值理性限度,以防过度修辞或者滥用修辞导致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99.
近年来,劳动纠纷从数量上讲处于急剧攀升的态势,如何稳妥高效地解决劳动纠纷,成为我国民事司法实践急需破解的难题。普通共同诉讼作为一种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提高诉讼效率的诉讼制度,已经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所接受,在解决涉及多名当事人的民事纠纷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我国对于普通共同诉讼的研究目前还处于较为初级的水平,现有的理论成果很难 相似文献
100.
【裁判要旨】安全保障义务的设立宗旨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要求经营者积极履行注意义务。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商场经营者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法院应从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危险或损害的来源性、预防风险的控制性和民众的可接受性方面综合考量,进而判断商场承担责任方式为补充赔偿责任,既不构成共同侵权,也不适用原因力理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