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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总则不仅规定了对何种被告人应适用死刑,同时规定了对何种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由于它是从排除或阻却死刑适用的角度规范死刑的适用,所以称之为死刑适用的消极标准。死刑适用的消极标准包括两种:一是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二是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要正确死刑适用,需对这两个标准进行科学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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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发现怀孕顺延
小静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公司当业务员,合同期限是一年。工作半年后,小静和相恋多年的男友大正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几个月后,小静感觉自己的身体发生了变化,于是她请假来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让小静大喜过望:她已经怀孕两个月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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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一直是都市生活里的一大公害,这起由噪音引发的侵权案却十分与众不同。河南省登封市某陶瓷材料郑州分公司女工王丽丽。在怀孕期间因遭受车间的噪声污染。致使儿子先天性聋哑。在医治无果的情况下,王丽丽母子将公司告上法庭。声讨害人无形的“噪音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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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雪远远看到在中央大街的头上,站了一个人,熟悉的身影,这不是汪浩源还能是谁。在孟雪初中的时候汪浩源就对她好,那时他们在一所中学上学,孟雪家住在中央大街这一端,而汪浩源家住在另一端,每天早上汪浩源都走过长长的中央大街,和一直等在街口的孟雪一起上学,而放学后,汪浩源也是把孟雪送回家,再一个人走回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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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行中国法律禁止性别歧视、对怀孕女职工实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保护,但现实中未完成生育任务的女大学生、研究生屡遭就业性别歧视,怀孕妇女往往面临"孩子与位子"的艰难抉择。非公企业胁迫孕妇辞职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女职工权益实现与法定"一刀切"的高标准之间形成一道鸿沟而背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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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有四次强奸罪的被告人陈珠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次判决,等了12年。祖籍陕西的汪木星、沈陈香老夫妇在江苏省仪征市大仪镇河东村安家落户。1999年2月26日,他们的儿子汪群与16岁的少女邓梅结婚。邓梅明眸皓齿,一嫁过来就成了村里公认的美女。谁也没想到,一年后,邓梅怀孕期间被杀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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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连队里的乡亲说,她是个一心想着大伙儿的人,别看她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儿,可家家都拿她当亲人,在连队育龄妇女的心目中,她是大伙的知心大姐。她,就是六师共青团农场四连计生宣传员张玉红。张玉红是共青团农场土生土长的军垦二代。2000年,在该场四连工作的张玉红被聘选为连队计生宣传员。上任之初,她白天深入群众中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晚上埋头苦钻计划生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她逐门逐户一边宣传人口计生政策,一边了解全连已婚育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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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霞与北京某化工销售集团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的一周里,小霞接受了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培训,随后通过了相关考试,并在员工手册上予以签字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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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青少女怀孕防治政策体系,并在青少女怀孕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们从开展预防工作及提供医疗资源、给予经济协助、协助安置待产、提供出养服务、拓展托育资源、保障教育权利和保护劳动权益等七个方面来协助青少女应对未婚怀孕问题。这种应对的政策优点在于:在政策制定中融入性别视角;提供"光谱式"的社会服务;不同服务之间可以进行对接或转介。因此,台湾青少女怀孕防治政策体系"修补"及"预防"并重的政策设计、政策与服务联动的跟进思路、不同持份者充分参与的"发声"机制等三方面的经验,可以为大陆在青少女怀孕防治工作方面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