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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常青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22(2):32-33
在大力提倡赏识教育的今天,惩戒教育必不可少。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合法,而且非常有必要,惩戒教育能起到赏识教育无法达到的效果,可以培养学生的坚强性格,锻炼学生的意志才能,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增强学生抵制引诱并战胜诱惑的能力。 相似文献
122.
123.
信用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价值,以信用利益为基础生成的信用权本质是一种新兴人格权,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身信用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客体确定、内容完整,权利构成要素清晰,满足法权化的实质和形式要求。然因智能算法侵权冲击现行信用法制、信用评级引发数字身份歧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施行等正在给信用权保护带来新挑战,现行立法的附带性保护淡化信用权的独立性,司法的选择性救济难以有效护持信用主体的正当权益。立基于信用权的内在特质与特殊侵权样态,其保护理念与路径亟待更新。具体需在民法典体系下,确立以侵权法保护为中心的私法进路,通过规范信用权的法律构造、明确信用权作为具体的新兴人格权地位,确立其侵权责任构成、明晰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来实现对信用权的妥适保护。 相似文献
124.
125.
父母惩戒权的悖论——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惩戒权乃父母对于子女之身体上或精神上予以痛苦,使其改过迁善为目的的权利。一方面通过父母惩戒权的行使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社会学、心理学基础。另一方面父母惩戒权极易异化为体罚教育权,非但无益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反而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推波助澜之势。所以基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考虑,父母惩戒权的行使必须以教育为目的;要有足够的惩戒或教育理由来发动;必须在必要的范围内来行使。 相似文献
126.
对比德法公务员惩戒救济制度:1.在适用对象上法国纪律处分适用范围更大,基本涉及在职的所有公务人员,而德国只适用于事务官,对于政务官则不在此范围内。德国惩戒要求比法国更严;2.在惩戒措施上,德国惩戒中经济措施占比例较大,而法国更强调晋升和职级方面;3.德法的惩戒机关和惩戒程序也有明显的区别。从德法公务员惩戒救济制度比较中可看出我国在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程度、观念、惩戒救济程序和救济保障等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8.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动物侵权案件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奚懿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9):35-36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规定存在两种理解,一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二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本文通过学理和比较分析,认为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是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因而认为第三人过错不是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后期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129.
律师广告问题是律师制度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事实上在我国,律师广告在《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直接导致了律师广告行为中缺少必要的规范和指导,在实践中呈现出混乱的局面。2004年3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试行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虽然对律师广告问题怍了某些方面 相似文献
130.
以“警察圈套”作为免责事由,只能限于行为人原来没有犯意,实施犯罪行为是基于“警察圈套”而产生犯意的情况。侦查机关利用特情人员设立圈套而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特情人员以特情身份为掩护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应作为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