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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市场失信行为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行政权对其的应对是行政性惩戒,即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倒逼市场失信主体践约守法。实践中,行政性惩戒面临的困境呈现为法律处罚与行政性惩戒的耦合作用、政府与市场的二元互动以及经济行政权与经济宪法背景下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价值冲突等理论张力。对此,可遵循引入谦抑性原则动态把握法律处罚与行政性惩戒的逻辑关系、以辅助性原则为统摄强化社会和市场力量在公私合作中的能动作用、以经济宪法为约束细化行政性惩戒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子原则的法治思路予以化解。 相似文献
182.
金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1,(6):113-121
检察机关能否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事抗诉监督事由,是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入再审程序的关键,甚至会成为影响抗诉监督效果的重要因素.199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民事抗诉监督事由存在实体性抗诉事由规定过于原则、适法性抗诉事由规定过于笼统、程序性抗诉事由重视不够等问题,2007年、2... 相似文献
183.
蔡焕隆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22,(2):43-50
在全面推进诚信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当下,信用监管作为一种全新的复合的行政管理活动进入了行政机关的视野。目前,信用监管还存在着对“信用”界定不清、不当认定、过度处罚、信用修复不完善等问题。文章从交通领域的信用监管入手,对信用监管进行分析与检讨。首先明确何为信用监管,其次对信用监管的三个阶段进行合法性、合理性检讨,最后在现有的理论中归纳总结出一种可行的路径来完善信用监管,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4.
党的十八大之前,贿赂犯罪的惩治主要呈现为“重受贿、轻行贿”的状态,行贿案件的查处仍旧是以更有力地查办受贿案为目的和指向。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变化适时明确地提出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从而赋予对行贿行为的查处以科学的治理理念和刚性的行动要求。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逻辑,其理论依据在于贿赂行为的本质特征、受贿与行贿的共生互促关系以及当前以预防为中心的政策转向;同时,这也是将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巩固压倒性态势的现实需求,是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封建积习弊病、推进清廉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在实践进路上,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刑事手段不是唯一的制裁方式,而是要强调惩处的严密性和必定性,宽严相济、综合施策、分类处理。 相似文献
18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案对民事再审事由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其中对程序性再审事由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奉行程序公正的立法理念,向构建再审之诉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目的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有效地解决当事人反映突出的"申请再审难"问题。 相似文献
186.
187.
在肯定违法性认识属于归责要件的前提下,对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进行体系定位并非毫无意义,其涉及阻却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我国应当被列为超法规的责任要素而非故意要素。一方面,故意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由于存在本质的不同,应归于不同层次;且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到故意中与我国当前刑法第14条规定并不相符;另外,故意说对规范责任论的误解等都说明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到故意中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虽然在四要件中难以寻求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所依存的责任要素,但在犯罪论体系修正呼声高涨的背景下,修正现有刑法体系实有必要;同时,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到责任要素,不但不会导致放纵犯罪,相反还有利于预防犯罪机能的实现;此外,将其纳入到责任要素中,有助于对法定犯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8.
189.
190.
《行政法学研究》2020,(2)
罚款作为常用的行政违法惩戒手段面临不足以遏制违法的窘境,环境保护执法的实践表明,提高罚款数额和实行按日计罚的重罚思路并未根本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行政罚款以惩戒维持公共秩序、促进公共利益,但当前公共利益日益成为独立于公共秩序的存在,其维护不仅需要对违法者的惩戒,更需要由违法者支付金钱进行补偿。行政罚款在补偿公共利益损失上具有独特优势,应当在理论上承认行政罚款的补偿性,并在实践中通过罚款标准的完善实现行政罚款对公共利益损失的补偿功能。充分发挥行政罚款的惩戒性和补偿性才能实现其遏制违法行为、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解决当前在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普遍违法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