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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制度功能主要在于惩罚不法行为人,遏制类似行为再行发生,并就受害人之损失充分予以补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既有进步意义,也存在一定问题。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明确其适用条件,特别是对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合理确定关系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222.
以英、美、澳、加四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都认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在这些国家,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以故意为基础的侵权案件,美国和加拿大还对违约案件判处惩罚性赔偿.四国基本上都提出了一些考量因素供法官或陪审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采用或参考,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不法行为的严重性、被告的财富多少、原告可能获取的意外利益、对社会公众的效果以及被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等.四国都反对数额过高的惩罚性赔偿金判决,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整个法律制度体系不同,各国判断数额是否过高的标准不同.许多国家认为当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相称的时候,就是不合理的.美国和英国还明确要求法院运用比例原则来决定惩罚性赔偿金判决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223.
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分析,逃避概率和威慑理论、公共利益受损以及原告不应独享惩罚性赔偿金使得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的设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l生。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的设置应当明确公益基金的资金的来源、公益基金的管理人的选任及其权限和职责、赔偿金的确认、发放程序、公益基金的管理与运作等内容。 相似文献
224.
225.
彭春凝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3):93-96
惩罚性赔偿自从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首次确立以来,一度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热点,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也有许多争议。本文试从消费者特有的价值取向入手,拟通过对“消费者”、“欺诈行为”以及“增加赔偿”等术语的界定,谈谈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226.
惩罚性赔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王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2):97-99
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和补偿功能。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尚存在缺陷。结合我国实际,从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和法院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等方面进行完善,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27.
“大数据”时代下,如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引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有利于弥补既有规制模式之不足,对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共利益极有裨益。但是,检视相应制度规范和实践案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仍存在起诉顺位错乱、起诉主体单一、赔偿责任适用混乱之问题。要以法律解释与制度供给为进路,确立“社会组织优先、检察机关后备”的起诉顺位、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明确适用损害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之合法性并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作出严格限制规定,以期制度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228.
违约金法律制度的变迁,在理论界和实务中出现了认识上的分争。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两种性质不同的违约金在制度构造上的差异,影响和决定了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明确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法律制度的重新构造,消除认识上的不同误区,有利于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229.
近年来,随着作品热播而“追播”的侵权行为不断发生,对其精准化、精细化地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规制相关行为,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决定情节严重的不同因素,可以影响惩罚性赔偿倍数的确定。就方法而言,参考借鉴刑法中的认定思路,将侵权行为划分为多个阶段,并阶段性地评价“追播”平台的责任,进而确定倍数,最终定量地适用惩罚性赔偿是一种具有可行性的思路,且具有进一步细化的价值。 相似文献
230.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适用了二十多年,但"知假买假"是否可以适用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通过分析重庆地区2020年度相关案例,知假买假的购买人往往难以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消费者;在食品药品方面,知假买假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已成为共识.但在法律诉讼中产品质量危害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受到欺诈的客观性等方面,仍存在有待明确或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