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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龙洋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1999,(5)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 是指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能否成立, 可以从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等方面对它的构成特征进行分析, 要在司法实务中划清本罪与假冒专利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还要注意对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侵占、擅自转让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 相似文献
112.
论绑架勒索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根据新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1)罪名问题.主要针对目前刑法理论上“绑架勒索罪易名说”和“绑架勒索罪保留说”进行了评析,从而得出绑架勒索罪这一罪名依然存在的结论.(2)绑架勒索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问题.在评析刑法理论上对绑架勒索罪各种界定的基础上,对绑架勒索罪作出了新的定义,并据此定义详细论述了绑架勒索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客体要件.(3)绑架勒索罪的有关界限问题.具体对绑架勒索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绑架勒索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进行了辨析. 相似文献
113.
左常德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9)
镜头一:课堂上,李老师正在绘声绘色地讲课,突然看到教室后排左边的一个学生正在与同桌眉飞色舞地说话,不禁生气地说道:××,站起来回答问题。而××因为只顾说话未听讲课,自 相似文献
114.
115.
孙永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3):101-106
诉讼事件非讼化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处理争讼事件时采用职权探知主义、书面主义、不公开主义、简易主义等非讼法理,以达到裁判简速、合目的和展望性之宗旨所为之活动.程序法理的交错适用为诉讼事件非讼化提供了可能.非讼化并非完全抛弃程序保障的要求,它是在尊重当事人宪法上的程序基本权的界限内进行.但应当承认,因民事事件类型的差异,在具体个案中非讼化的标准也必然是富有弹性的. 相似文献
116.
陆诗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5):73-77
新近不少见解认为,惩罚犯罪应成为我国的刑罚目的。但是,这些见解所持的理由均值得商榷。另外,新近见解的理论体系内部矛盾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惩罚犯罪不能成为我国的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117.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时间界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性质特点、试用期的范围、试用期的长度以及限制,试用期间的工资支付,试用期问劳动合同的解除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有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和维权意识的淡薄,故意设置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条款,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并规避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18.
吕红波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0,23(6):12-15
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不但是一个涉及是非对错的重大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存亡的重大实践问题。为此,必须自觉树立科学的民主观,准确把握两类不同性质民主的区别,充分认清普世制度说法的欺骗性,深刻理解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和优势。 相似文献
119.
从各国的法治经验来看,立法机关可以基于行使自身职能的需要而通过其所属的委员会行使一定的调查权,通过要求当事人出席而获取相关的证据或材料。对于立法机关调查权的界限,由于制度差异而存在诸多争论。立法机关调查权界限的确定并没有可统一适用的标准,而要根据各国制度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基于香港政制的特殊性,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界限的确立,也应该在逻辑上与之相契合。通过比较英国、美国议会调查权的实践并参照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可以认为,以香港独特的行政主导制为基础,依据香港《基本法》的具体规定,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的行使应该遵循授权性、辅助性、谦抑性、可审查性等原则,从而达到香港政制中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有机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