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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人死账不烂,是一个流传于民间的诚信规则。如今,这个诚信规则被公众与一个法律规则联系在了一起。上述法律规则,就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这一于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新增的规则,曾在确立时和实施前后被广为宣传。但是,因为当时尚没有案例“支撑”,普通民众对这一规则如同“雾里看花”。如今,随着徐才厚因病死亡与之发生关联,这一规则变得广为人知。 相似文献
542.
543.
正顾某向卞某借款7万元,到期后卞某上门讨要,顾某要求宽限一个月。一个月后,卞某再次讨要时,顾某要用一辆半新的轿车抵债。卞某要看该车行驶证等凭证时,顾某说相关凭证丢失,还说"要就要,不要我也没钱还"。卞某很犹豫,但又认为无论轿车怎么来的,自己没有参与违法活动,应该不会被牵扯上,便同意了以车抵债。谁料近日,警方找到卞某说该抵押轿车是顾某盗来的,警方不但收缴了轿车,还以卞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事拘留。请问,接受来路不明的轿车抵债是否涉嫌犯罪? 相似文献
544.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由于我国刑事审判中不存在缺席审判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在逃的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提起公诉,更不可能进行缺席审判;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使得法院也不可能针对在逃者或者失踪者的财产作出没收、返还或者赔偿损失的裁决。我们将无法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这给赃款赃物的追缴带来了很大困难。鉴于此,此次的新刑诉法中确立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时可以不经定罪而独立提起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545.
商浩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2(3):82-85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特别程序的确立对于惩治腐败犯罪具有重大意义。基于当下中国反腐败的现实考量,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明确腐败犯罪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仅限于刑法典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重大犯罪案件;证明标准应当适当放松,建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积极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相关国家的立法,运用违法所得程序有效追回转移到境外的涉腐资产。 相似文献
546.
547.
《政法学刊》2015,(3):37-44
2014年11月,《北京反腐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以一个全新、积极的姿态开始了国际反腐的行动,其中涉及国际追赃的主要做法1有望成为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利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审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实现立法初衷、成为国际追赃2的法定途径面临考验。然而,在准确把握上述契机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包括没收违法得的审理方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等环节,以期为反腐败国际追赃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548.
行为人明知系他人取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尽管他人可能因不符合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对行为人仍然可以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549.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4):2-4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相似文献
550.
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转移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帮助转移到其他地疗的行为。从这两种犯罪的定义看似乎这两种罪很好区分,盗窃实施的是偷盗行为,转移赃物实施的是将别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转移走的行为,客观行为是不一样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认定却容易混淆,因为盗窃行为和转移赃物行为往往是相继进行的,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往往备不相同。笔者认为,正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见故意是准确认定其行为性质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