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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孙利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6(5):3-9
在诈骗罪中,被害人之所以上当受骗,源于行为人使用了诈术。1诈术即欺瞒,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一个互动过程。对于诈术的判断,需要结合行为人、被害人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从行为人方面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从被害人角度看被害人是否需要刑法来保护。只有从这两个方面考察都能得出肯定结论的,才是诈术,才能成立诈骗罪。结合两个维度来判断是否成立诈术的方法,可以为区分诈骗犯罪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222.
纵观欺诈的制度史,经过基督教的道德化改造,对欺诈的规范更强调其主观意图,最终呈现为总则中的欺诈规范,针对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这一进路未能看到欺诈制度背后作为加速机制的国家权力。国家和市场在打击欺诈时,可以是同路人,但也可能存在紧张关系。尽管传统民法将欺诈行为与胁迫行为并列加以规范,但就行为模式来看,二者差异明显,欺诈制度与胁迫制度的现代决裂势在必行。欺诈应摆脱合同与侵权的人为区隔,进而充当一种法律救济的触发装置:一方面,应当借鉴刑法上受害人教条学的观念,骗局过于明显且有悖俗内容,而受害人自己却积极参与,不应获得补偿(但不排除引发对加害人的公法制裁);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信赖受到影响时,应具体化、个案化和客观化地考察当事人的具体状况从而提出解决方案。欺诈应当重返罗马法的模式:对欺诈的规范优先由特别法进行。 相似文献
223.
诉讼欺诈行为的性质及其立法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诉讼欺诈刑事责任的立法处理,有赖于对该行为学理性质的准确定位。本文认为,原有理论均未能对之做出圆满解释,有必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24.
经济法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体系。经济法维护市场交易公平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保护弱势市场主体公平交易利益法律制度、反歧视交易法律制度、反强制交易法律制度、反欺诈交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25.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是两类既相似又不相同的合同行为。司法实践中对包含有欺骗事实的合同行为的性质认定一直是个难点,这两者往往容易被混淆,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所以,应对两者之间的区别进行全面把握,以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26.
钟贝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2):39-41,45
保险犯罪日趋频繁和复杂,保险诈骗完全可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人或单位实施,现行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主体的规定范围过于狭窄,在理论和实践上均会产生一系列弊端。应摒弃特殊主体的立法模式,确立一般主体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27.
杨静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1,(3):24-25
“3·15”是消费者群情激愤、口诛笔伐、在最大范围内集中控诉和声讨“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权益的盛大节日,国家有关部门也会不失时机地在这个节日里向消费者报告上年“3·15”以来开展打“假”取得的辉煌战绩,并承诺到下年“3·15”到来的打“假”将取得更大战绩……。但这个问题并未因此得到根本解决,相反,这个问题似乎变得更为严重起来。“似冒伪劣”为什么会有如此旺盛并使绝大多数好心人皆深感意外的“生命力”和“繁殖力”呢? 相似文献
228.
文章通过对合同诈骗罪等三种合同违法行为的分析,特别是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比较,有助于在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更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三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违法行为,为依法处理合同民事经济纠纷、制裁合同行政违法行为与打击利用合同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29.
南京李某“冒用他人名义”购买飞机延误险案的争论本质,是诈骗犯罪中“虚构事实”客观构成要件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的界定问题。根据民法规则,“冒用他人名义”所表现的名义主体与实际行为主体的形式不符,并非当然地具有民事违法性,其民事法律效力应根据实质的二阶层路径进行评价。基于统一法秩序要求,刑法中的“冒用他人名义”认定应在民法二阶层评价基础上展开。具体而言,在主体资格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在具有民事违法性的基础上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在主体资格开放性的法律关系中,单纯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因不属于民事欺诈,而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 相似文献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