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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如何区分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工作者,本文以一起销售药材案为例对这一民刑案件交叉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12.
从买卖法上瑕疵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共存的现象出发,讨论了处理买卖交易中瑕疵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竞合的规则。将告知义务理论引入对买卖交易的分析,有益于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确定纠纷解决的规则。但是,鉴于买卖法是在长期交易中确立下来的制度,且救济方式多样,在标的物具有通用的品质判断标准时,或当事人对品质问题有明确约定时,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准确、更恰当的方案,因此应当被优先适用。对于某些没有特定品质标准的物或权利的买卖,当事人又没有对品质作特殊约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弥补买卖法上瑕疵责任制度的不足。另外,在欺诈的情况下,考虑到特别保护受欺诈方的需要,应优先适用特别法规定或允许受欺诈人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8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2月28日先后通过了有关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界定了信用卡的含义,规定了新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持有、运输空白信用卡或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被规定为犯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将受到刑罚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814.
杨兰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9,(2):90-95
对于行为人通过欺骗担保人而获得真实有效的担保的情况下,再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双重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出现了三方法律关系,民事关系与刑事行为的交叉混合,使得行为性质的认定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其实,在此类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认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是否遭受损失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害到金融管理秩序的法益。当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其行为只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当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其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行为人、担保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只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815.
本文以2004-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法治环境对公司欺诈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法治环境的改善能够抑制公司欺诈行为,且对非国有企业和屡次欺诈企业的抑制作用更强;党组织嵌入将更好地发挥法治环境对公司欺诈行为的抑制作用。在影响机制上,法治环境的改善通过缩短公司欺诈事件的稽查时间、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两条渠道,来遏制公司欺诈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研究发现,法治环境对公司欺诈行为的抑制作用在儒家文化浓厚地区更加显著。法治环境和儒家文化两种不同力量会共同规范并约束公司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816.
诉讼欺诈行为实际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根源于人们对利益追逐的偏好。本文借用经济学中机会主义的相关理论对诉讼欺诈行为进行分析,并试从根源上找到规制方法。 相似文献
817.
两岸相互投资不平衡在于两岸投资政策及法制的不对等。以往两岸投资主要依靠两岸单边立法来调整,两岸投保协议是两岸双边投资规则的重大发展。针对当前两岸投资法制存在的问题,完善两岸投资法律制度应依托两岸和平发展大局,紧扣投保协议要求跟进相关立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提高投资待遇保障。 相似文献
818.
部分网络经营者通过隐瞒真实身份、发布虚假广告、使用网络消费格式条款等欺诈手段侵害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网络交易新特征,公权机构为保障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可以考虑运用信息规制工具去规制信息不对称、建立信息有效披露机制;同时采取赋予网络消费者反悔权、完善网络经营者赔偿责任制度等措施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819.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式承认了独立担保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有效性,并确立了独立担保的中国规则。独立担保的核心功能是替代押金与保证,就其利益与风险分配机制而言,其风险虽集中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人身上,但仍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独立担保具有微弱从属性和高度独立性,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应是一种与"保证"并列的"人的担保"。依据该司法解释,独立担保的认定采二元标准,其实质构成要件有二:担保人不得主张基础交易项下的抗辩;担保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不得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联动。独立担保人止付的主要抗辩事由是受益人索付有"明显的欺诈或滥用",即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付会造成他人损害。 相似文献
820.
婚姻从某种程度上为一纸特殊契约,其撤销制度从宽泛意义上理解完全可以根据婚姻关系本身的特殊性来具体类推适用我国合同法上对于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但我国对于可撤销婚姻制度只规定了胁迫作为其撤销的法定事由,而将欺诈及乘人之危情形排除在外,实属立法对婚姻关系规范以及当事人救济权利的严重不足。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可撤销婚姻制度适用范围的过度狭窄会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司法操作在实践中也将面临更大的困难,甚至出现法律的真空地带,使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因此适当扩大可撤销婚姻制度的适用范围十分紧迫和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