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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有错误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应当再审的事实和理由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 相似文献
12.
王德良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2):44-46
对法院原审裁判和案卷进行审查是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审查的中心,这是有其法理学基础的,也是解决目前抗诉审查中各种难题的最有效手段。在实践中,其具体体现为:以书面审查原审裁判和案卷为基础,审查依案卷中的材料可否得出裁判的结论,并以此决定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审查,决定是否自行调查,最终决定是否抗诉。对此,立法上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调卷权,以保证抗诉监督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适用法律错误
【基本案情】申诉人,中国建材院水泥研究所天津市联营特种水泥厂(以下简称天津市联营特种水泥厂),被申诉人,果继芹。 相似文献
14.
严格审查,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基础;找准抗点,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前提;补强证据,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环节;注重说理,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关键;加强沟通,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必要;做透案件,让民行工作取得圆满的结果。 相似文献
15.
诸春燕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4):61-64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对于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问题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此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对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各地法院做法也不尽一致。文章仅就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问题略作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6.
余辉胜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5(3):64-69
陷害教唆与侦查圈套有着天然的伴生关系,但并非所有的侦查圈套都属于陷害教唆之情形。按我国教唆犯二重性的通说,陷害教唆行为应具有可罚性,但侦查圈套并不都具有可罚性。犯意诱惑型侦查圈套行为虽然有目的的正当性为支撑,但其手段的非正当性亦不能排除其可罚性;纯正的机会提供型侦查圈套因不符合教唆犯本质特征,不应受到刑罚的非难;不纯正的机会提供型侦查圈套应当作为刑法中正当化事由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7.
18.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立法中的缺陷集中表现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错位、再审事由重实体、轻程序、再审时限和次数、再审方式和范围不明确。要转变立法指导思想、建立再审之诉制度 ,明确再审事由、时限和次数、方式和范围 ,以推动民事再审制度走向完善。 相似文献
19.
郝芳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2):94-96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是确定侵权责任的根据之一。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构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其中一项特殊的归责原则,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由于尚未设计出与该原则配套的制度以及现实生活中理解的偏差,使得该归责原则在实践运用中矛盾丛生。但无论在世界上还是在我国,其适用的范围都愈来愈广,所以对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正确认识和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制度价值包括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惩罚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以及实现公司的个性化自治。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的有弹性的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