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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政法学刊》2018,(1):54-62
面对经济犯罪复杂情况和司法实践严峻形势,亟待对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理论展开法教义学研究和探讨。经济犯罪出罪事由是指在经济犯罪刑事司法活动中据以判定某一经济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或不予刑事处罚的某种特定事由。根据不同的标准,经济犯罪出罪事由可以划分为基本类型、特有类型、抽象类型、程序类型以及其他类型等五种,并呈现出多样性、零散性、独特性和开放性等鲜明特征。当前,我国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的司法适用现状并不理想,未能收到应有的出罪实效,急需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32.
陈勇  苏萌 《法制与社会》2012,(22):44-45
目前,我国很多出问题的政府采购往往并不是由于供应商提出质疑或投诉而被媒体曝光,而是网民在网上"溜达"发现之后曝光出来的。供应商往往对于质疑与投诉并没有很大的动力,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现有的救济体制未能起到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作用。本文从制度层面上找出我国目前第三人救济制度的缺陷,并借鉴世界上先进国家或地区的制  相似文献   
33.
杨春然 《清华法学》2013,7(3):126-142
对于人身伤害,被害人同意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现实中,法院往往以保护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为由,否定被害人同意的效力。然而,由于有大量的例外情况存在,且其得不到合理的解释,这使得被害人同意的效力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揭示同意对行为之评价产生影响的机制,则可以降低这种不确定性。根据规范说和伦理主义,被害人同意系故意伤害罪的正当化事由,并非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故意伤害禁止所保护的法益是人们的自决权和人格尊严等重大利益,被害人同意的效力实质上都是有效的,其只是否定行为的侵权性,并不否定行为对人格尊严的侵犯。这样,被害人同意只能阻却行为的部分违法性。如果在实体上有充分理由,被害人同意则可以完全阻却伤害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34.
美国《模范刑法典》排除基于无意志控制力的精神辩护,但未明确划定刑罚免责事由与减轻事由间的界限。"有罪但存在精神障碍(GBMI裁定)"处于因精神障碍而无罪与有罪判决间的"灰色地带",在GBMI裁定下的精神障碍犯罪人享有包括辩诉交易在内的诉讼权利,其合理性和犯罪人转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5.
马志健 《法制与社会》2012,(16):277-279
解除权依法律之规定而发生,谓之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事由又分为一般法定解除事由与特殊法定解除事由.  相似文献   
36.
王宁 《法制与社会》2015,(5):114-115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违约中发生精神上损害的事件越来越冲击着我们的视线,我们翻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找到在违约的诉讼活动中可以主张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并且对于是否应该在违约的诉讼活动中可以主张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学者之间也有着不小的分歧.本文认为,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且在违约的诉讼活动中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违约之诉中精神损害是确实存在的,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是有法理上的必要性的.  相似文献   
37.
陈乐  曾健 《法制与社会》2012,(9):149-150
检察权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权的第四项权力——法律监督权,是对审判权的一种良性监督制约。然而,我国学界历来对检察权的理解存在争议,这也就造成了对检察权的解读和反思存在差异。作为检察权的重要内容,公诉权和抗诉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界定不明的情形。我国的立法对公诉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规定不明确,而对抗诉权却没有做明晰规定。在明晰公诉权、强调抗诉权的理念指引之下,实现对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不仅是我国法律体系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完善的客观必然。基于抗诉权为核心的分析,有助于对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路向的思考,对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体现公平公正均具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3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如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  相似文献   
39.
2008年以来,鄢陵民行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重宣传,强队伍,抗诉工作质量提高,息诉工作成绩显著,关注弱势群体,关注百姓民生,行政执法成效初现,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相似文献   
40.
Q编辑同志:被告人张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附加刑应为没收财产而非罚金,向我院提出抗诉。我院认为,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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