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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32.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律实务中。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发生无法可依情形。鉴于此,笔者通过梳理债务加入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后果,甄别与债务加入相似法律制度,对债务加入进行深入研究,以此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借鉴。一、债务加入的基本概念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现象。[1]我国理论界把债务加入认定为广义债务承担的  相似文献   
133.
崔建远 《河北法学》2012,(12):33-38
先履行抗辩权与附生效条件(学说称之为附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下同)本为不同领域的制度,两者在机理、法律构成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均不相同,在个案中不发生关联的情形较为常见。但一个客观事实同时符合先履行抗辩权与附生效条件的构成,也是可能的,并且已经成为事实。于此场合,当事人对其运用顺序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先适用法律关于附生效条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4.
135.
诉讼时效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此项制度在适用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抗辩权发生主义;二是法院依职权审查主义。通说所称的诉讼时效届满的三种立法体制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即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只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权利人的诉权和实体权利依然存在。法官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进行裁判。本文针对这一制度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36.
本文运用刑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律错误的角度对不构成侦查陷阱抗辩权的情形进行了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137.
在我国以前的合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着重强调的是合同双方的履行义务,认为不履行义务时双方均应承担“各打五十大板式”的违约责任,未从履行合同时行使抗辩权的角度赋予当事人直接的救济权,并且模糊了当事人的责任关系。因此,新颁布实施的《合同法》,从立法的角度,  相似文献   
138.
肯定说关于租赁物毁损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时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的观点,否定说关于租赁物毁损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时出租人仍负维修义务的意见,都不够全面。可取的方案是,租赁物毁损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时,出租人原则上仍负维修义务,但设有例外。维修义务和租金支付义务、维修义务和维修费用支付义务,有时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39.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但是,现实生活中对于安全保障义务权利主体的范围以及有第三人介入、经营者的抗辩权尚待进一步明确.本文立足于现实状况对此问题做出了一些探究。  相似文献   
140.
抵押权属于物权,本身并无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但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时间的经过对于主债权的影响必然及于抵押权。主债权因罹于时效而效力减损,抵押权随之效力减损,抵押人自可援引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拒绝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权利主张。此时,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既可自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也可与抵押权人达成实现抵押权的协议,抵押人并不得事后反悔。不过,抵押登记的持续存在,导致抵押权的权利外观与实际的权利现状不一致,滞碍了抵押财产的转让、出租和再融资。为固化抵押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效果,赋予抵押人注销登记请求权,既有利于维护交易相对人对登记外观的合理信赖,又有利于实现《民法典》第419条的规范目的。《民法典》第419条还可类推适用于其他担保物权,使得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同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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