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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中,确立了一项我们还不太熟悉的合同制度——不安抗辩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合同法律已日臻完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它对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公平和平等原则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2.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将其与不安抗辩权和拒绝履行共同规定在合同法中。修改制度本身存在构成要件、救济方式上的缺陷,在适用上又会与不安抗辩权与拒绝履行发生重合,导致许多问题的产生。本文通过对于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没有必要在合同法体系中单独设立预期违约这一制度,只要通过完善现有的不安抗辩权与拒绝履行制度的内涵便可很好地体现出预期违约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93.
94.
张永来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4):88-90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对股市整体运作和个体利益有很大的不良影响 ,而现行立法对受害人的民事救济不完善 ,对刑事责任主体未作限制性解释 ,应加强对民事责任的研究和规定一个积极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95.
王记恒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59-62
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的行使问题在破产法实务中是比较复杂而又具有重要意义的,从保证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平衡的视角出发,对保证债权人债权、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保证人追偿权关系进行分析,认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充分保障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连带责任保证类型中特定情形下(债权人不申报破产债权并且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我国担保法和最新的破产法都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科学规定,因而其完善成为我国当前现实之亟须. 相似文献
96.
97.
德国民法典中抗辩概念的发展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葆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1):56-63
抗辩权 (Einrede)是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 ,德国学者在六、七十年代对抗辩权的概念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其争论点主要集中在 :抗辩权是否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才能被法院考虑 ,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考虑抗辩权的存在和效力 ;抗辩可以在诉讼前主张还是必须在诉讼中主张 ;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和联系等等。〔1〕本文从抗辩概念的发展历史出发 ,对罗马法、古日耳曼法、中世纪宗教法、德国各邦国法以及潘托克顿法学中的抗辩概念进行综述 ,着重研究抗辩概念是如何从程序概念演变到实体概念 ,抗辩发展史上的抗辩是由当事人提出 ,还是由法官主动考虑。从而对德国民法典中的抗辩概念及其行使方式有一个全面、历史的把握。 相似文献
98.
笔者近期代理了一起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案(目前重审二审正在审理中),涉及到瑕疵股权(仅指: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情况下形成的股权)的受让人.有无先履行抗辩权和修补瑕疵请求权?判断此点的依据是《合同法》还是《公司法》?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至今没有统一认识,现将之整理出来以求获得指教。 相似文献
9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由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可能导致债权人的请求权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又由于诉讼时效抗辩权只是防御性的、消极性的权利,其自身不具有积极法和主动性,只有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才能行使,因此,在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时,必须进行一定的规制。 相似文献
100.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