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 相似文献
42.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民政》2007,(1):44-44
为切实解决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以及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43.
44.
45.
李山峰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3):127-129
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的成立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要做好基金会的重要工作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科学把握抚恤工作的三个尺度;二是明确职责,拓展思路,充分发挥基金会发展的三种动力。 相似文献
46.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8):10-15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9.
2004年10月1日实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确立了军人抚恤优待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保障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需要。但随着优抚工作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功能日益凸现,特别是部分边缘对象的权益诉求更为突出,适当调整优抚对象政策实属必要。本文结合湖北省红安县的实际工作,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参考。 相似文献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