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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6):4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2):3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23日署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8):6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2015年12月18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