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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原则上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应承认未完成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我国现行抵押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应统一房地产登记机关,简化登记程序,同时在延长登记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和增加登记请求权的内容两方面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63.
李兴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4):62-64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64.
<正>4月10日,笔者和望都县交警大队队长齐国志虽然仅聊了两个钟头的时间,但是他接、打了将近20多个电话,有会议安排的、有拒绝说情的、有亲自协调工作的……老齐介绍:“每天都是这样,习惯了!作为一名交警,作为交警大队的当家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县内的交通秩序,是我的天职。忙一些,累一些,值得!” 相似文献
65.
目前,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等有缺陷的公司设立行为一定程度存在,而我国既没有关于公司瑕疵登记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建立公司设立无效的制度。笔者试图通过对各国关于公司瑕疵设立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就我国建立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6.
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立法尚不完善,国外主要有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模式,对其优缺点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可以得出对我们的立法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建议。 相似文献
67.
68.
一、公证制度有助于物权流转的安全、有序 公证制度是公证机构行使国家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证明的法律制度.公证机构具有专业性、权威性、有序性和有效性,所作的公证证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同时具有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解决争议的证据、强制执行的根据三大效力和作用.其实,公证制度最大、最重要的效力和作用,是经过公证,对公民、法人及准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正面引导,使之进入法制轨道运行,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69.
物权立法引入公证制度,是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也为其他一些国家与地区认同和接受,这与公证的本质属性相契合,充分体现了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安全的内在需求,应成为我国物权立法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70.
刘莹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21(6):37-43
抵押制度,以其不转移占有的担保方式,既最大限度地保证抵押人对担保物的利用,又充分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成为担保法律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制度,登记在抵押权设定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抵押登记在登记效力、登记机关、抵押权实现与其他机关的强制执行的冲突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抵押权的设立、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需要加以理顺。本文试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在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内,依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背景,进行抵押登记制度创新的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