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155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57.3%的人表示身边很少有能虚心接受批评的人,其中20.0%的人表示“非常少”。仅12.9%的人认为这样的人还比较多。 相似文献
42.
1877、1878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灾荒之一——"丁戊奇荒",新教传教士以赈灾活动为契机,构建自身正面形象。通过赈灾这一具体历史情境中的接触,中国人对传教士的认识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从抵触到部分了解,但是传教士还要继续面对如何被中国接纳这一问题。从此可看,中西文化交融是任重而道远的。 相似文献
43.
龙丹萍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2,(9):61-61
龙丹萍(中航工业导弹院党委宣传部):南风和北风比威力,北风猛烈地吹,企图吹掉行人的大衣,却使行人把大衣裹得更紧;南风徐徐地吹,温暖如春,行人就脱掉了大衣。比赛结果,南风获胜。原因就在于,北风采取了强硬手段,使人们产生了抵触心理,而南风则采取了柔性手段,从而达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 相似文献
44.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实践中主要由监所检察部门实施该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几乎未实施,审查的整体成效较小。由于社会危险性评估未达成共识、办案单位抵触、建议缺乏刚性效力等问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不被办案单位采纳。构建合理的审查主体,科学评估社会危险性,提高建议采纳率,是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45.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精细,我国地方立法活动日益频繁。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随着法律、法规数量的日趋庞大,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冲突也日益频繁,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冲突及协调成为不能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46.
《宪法》、《组织法》、《立法法》当中都有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根据其上位法,制定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其上位法相抵触。这规定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当中却很难操作,人们也往往会把二者混淆。明确认识这两大立法关系,对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系统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系统,提高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根据”与“不抵触”这两大立法关系的内涵及其表现和相关问题作一次具体阐述,并在最后对二者进行一些认识性的比较,以期理清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立法关系之间的根据的区别。 相似文献
47.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及效力探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对行政机关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司法审查时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承认其作为法源的地位 ,像对待规章那样来对待其他规范性文件 ;与上位法不抵触是人民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前提 ;在以其内容是负担性抑或授益性为基本标准认定其效力的同时 ,以公共利益作为补充标准 ;规定“国家标准”之类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般具有较高效力 ;法院不宜直接对之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 相似文献
48.
行政合同中私法原则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现代国家行政职能和角色的转变,行政合同作为参与式行政的典型,充分体现了权力意志与意思自治的统一,既减少了行政相对人的抵触心理,又使得行政机关更容易地实现行政目的,从而在倡导服务行政的今天,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然而,我国学者在研究行政合同时,往往只注重行政法原则的运用,更多地从公法角度看待问题,忽视了行政合同的“合同”二字,较少探讨行政合同中应该注意的私法原则。为此本文简析了在行政合同中应该引人的私法原则,以期抛砖引玉,从而解决我国行政合同研究中理论上存在的空白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49.
隋维娟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8,(6):39-40
“南风效应”是一则寓言,讲的是南风和北风比谁的威力大。北风猛烈地吹,使行人把大衣裹得更紧;南风徐徐地吹,温暖如春,行人就脱掉了大衣,比赛结果,南风获胜。在人们的观念中,北风似乎威力更大,为什么却输了?原因在于南风采用了“软”的手段,而北风则采取了“硬”的手段,使人们产生抵触心理。 相似文献
50.
我国外商投资合同争议国内法适用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1979年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后,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以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为主的,以政府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为辅的,调整外商在华投资各个领域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2000年10月31日和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TRIMs协定和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分别对三资企业法进行了修订。这样从形式上看,无论外商来华进行投资,还是中、外投资者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时,①基本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然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在实际解决外商投资争议时,却往往发现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诸多矛盾,这一现象表明,在我国的外资法基本符合WTO规则的基础上,外资法体系在新世纪进行重构和完善有其迫切性。本文从实证方式探讨解决外商投资合同争议法律适用的抵触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