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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基本案情2010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女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HIV-1抗体阳性,即艾滋病感染者。2010年7月李女和陈男偶然相识后即发生性关系,并保持情人关系。2010年8月,李女通过网络"同城聊"软件认识张男,当日两人即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前李女要求 相似文献
152.
153.
陈春娥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2,(5):35-38
危险驾驶罪的增设是时代之需,是法律保护民生的应有之义。增设危险驾驶罪将有助于降低不可容忍的交通肇事风险。危险驾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同样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名的设立尚存不足,必须进一步做好司法完善。 相似文献
154.
许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1):129-136
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性,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近年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关于此问题法律拟制的定性,更是引起了学者们关于聚众斗殴转化犯是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的争论。分析争议的最终落脚点在于符合司法实践中法益保护和罪刑均衡的需要,因此,应当跳出非此即彼的惯性思维模式,以合理性为基准点寻求新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55.
许斯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103-105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各地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例层出不穷、数量大幅攀升.现行立法虽有进步,但其处罚的基本形态为实害犯、行为犯.这样的立法设置对于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实践来说存在滞后性.为了更好地遏制并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应当在污染环境犯罪中增设危险犯. 相似文献
156.
157.
158.
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观之下重焕理论活力.在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前置刑法触角、周延法益保护阈界的同时也应警惕其稀释法益概念、冲击罪责原则、泛化处罚范域的品格危险.面对《刑法修正案(九)》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增设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犯罪,应积极建构抽象危险犯的谦抑认定机制.二元认定体系立于实质违法性立场之上,通过建构正向缩限入罪路径与危险阙如出罪路径的双轨考察机制,矫正抽象危险犯扩张范域的品格危险,避免其沦为刑法过分打击的工具. 相似文献
159.
孙晓博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2)
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当前,在对小产权房的治理中刑法频频介入,且司法实践常以非法经营罪规制其开发、出售行为.然而在规范层面,该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中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从政策视角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表明对小产权房开发、出售行为应当持审慎入刑原则,且该行为客观上顺应了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价值趋向,故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评价.但此类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60.
界定非法经营行为,关键是看该行为是否侵害特定的许可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非法经营之“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额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主客观方面的要素。其中,非法经营额的认定最为关键,它一般是指非法经营对象的数额,也可以是非法经营对象的数量。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等三个罪名,构成想象的竞合犯,应当根据销售金额大小择一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是一律认定为同一个罪名。在对非法经营罪适用罚金刑时,作为罚金根据的“违法所得”应该理解为“已经获得”,或者“能够预期获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