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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资金流量的不断增大,银行等社会单位对于武装押运的需求日益增加。押运,是指把人或货物运送到某处时随时看守照料。武装押运主要指保安服务公司或金融单位保卫部门的押运人员根据《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公务用枪,专业从事现钞和贵重物品的押运工作。在我国目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分析武装押运过程存在的危险,探究降低武装押运危险的新举措,对于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非凡。 相似文献
332.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刑法法治理念已经发生重大改变,但却仍忽视了对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处罚,我们环境刑法是否应当将刑法介入的时间提前,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污染环境罪设立危险犯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污染环境罪设立危险犯的立法建议,为污染环境罪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33.
<正>长沙市开福区房产局前副局长曾新亮先生有记工作日记的好习惯,他记下了一位副区长的工作讲话,称对待上京上访人员,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这位副区长告诉了我们一个残酷的道理,要成为敌人,只需要踏上上 相似文献
334.
335.
<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类似这样的选择题(1)单位发了一场某明星的告别演唱会门票,你非常想去,但就在你准备动身去现场的时候,你得知他不会上场了,而且,一场暴风雪使道路变得很危险,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还会去看表演吗? 相似文献
336.
印通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5):71-7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定,对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安排有失妥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源于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是侵权责任人。将交通事故区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而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缺乏理论基础。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不加区分而一体保护,缺乏人文关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责任分配,体现出浓厚的过错责任思想,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极为不利。 相似文献
337.
许斯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103-105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各地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例层出不穷、数量大幅攀升.现行立法虽有进步,但其处罚的基本形态为实害犯、行为犯.这样的立法设置对于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实践来说存在滞后性.为了更好地遏制并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应当在污染环境犯罪中增设危险犯. 相似文献
338.
冀洋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2):64-68
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实害的发生造成了客观的、现实的法益侵害危险,因而未遂犯的本质是一种具体的危险犯。那么,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具体性危险而否定具体危险犯既遂的场合,行为尚停留在着手之前的抽象危险阶段,至多只成立犯罪预备;同理,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抽象性危险而不成立抽象危险犯既遂的场合,行为处于抽象危险之前,是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前置化,逸出刑法最前线。因此,危险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339.
刘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身份犯中的纯正的身份犯是指身份具有不法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的犯罪,如贪污罪,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非身份共同正犯责任的连带属性,可以为处罚找到适当依据,解决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困境与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340.
《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简称制售假药罪)做了修改,其立法模式由原来的具体危险犯变为抽象危险犯,入罪门槛儿由此降低,这符合民生社会对药品安全的现实诉求。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假药罪常与其他罪名发生竞合适用的情形,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体现为一种法条竞合关系,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应按想象竞合犯来处理。此外,该罪修改后的罚金刑适用仍然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