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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学界关于物权行为的讨论并未系统、深入,从事实、规范、价值三维角度分析债权形式主义下 应有物权行为的有限存在空间,且和债权行为一样均可单独引发物权变动,但不存在独立性与无 因性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构模式。 相似文献
2.
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以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定期走访、组织座谈等形式,有效地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收到了很好的实效。实践中,笔者体会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有“四宜”。 相似文献
3.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上海“十一五”期间,要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行管办分离,理顺政府与行政执法类、社会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关系,将一部分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转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为进一步推进上海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4.
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定位是:到2010年,努力成为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成为我国北方全方位开放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成为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具体是建设好“两个基地、两个中心”.即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现代化国际制造业基地和研发基地,建成以天津港为依托的北方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天津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引领着动产担保立法的世界潮流,其中所蕴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动产担保法制改革的基础.我国物权立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是我们目前应予面对的一大难点.文章从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着眼,参照他国的继受经验,提出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十年有余,该法为促进我国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该法律制度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与资金融通的需要,不能满足项目融资所需要的法律保障。本文以水务建设项目投资为例,探寻并试析我国现有担保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希望能将该法的修订纳入人大的立法规划当中。 相似文献
8.
韦良春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2):55-58
电费收费权质押属于一般债权质押。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能解决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或债权证书交付问题,因而无法保证债权的优先权,这将给质权的实现带来很大困难,尤其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此,可考虑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出质人负有告知电力销售情况和交付债权证书的义务,并争取与电费给付义务人签订三方质押合同。 相似文献
9.
《担保法解释》暗含禁止公司为股东与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之意。在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思路是: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为公司股东债务提供担保有效。在幸福实业担保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是: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为公司股东债务提供担保也一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对外担保效力问题的立场有些含混。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