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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992.
993.
案情回放2007年9月20日龚女士入职紫薇公司任销售经理,与公司口头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2月16日双方因差旅费报销、销售回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并共同到当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994.
耿国美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4):22-26
经济社会发展促使经营领域出现形式各异的牟利行为,因为不符合《刑法》第225条前三项的规定,司法者往往通过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将其纳入该条第四项,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基因日益显现且口袋径有扩大趋势。这必然导致实践中同案不同判、刑罚适用不统一、司法解释越位以及理论中对非法经营罪客体和国家规定含义的争论等一系列问题。实践中应紧紧围绕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严格限定国家规定的范围,预防司法犯罪化。唯有如此,才能限制其口袋径的进一步扩大,顺利实现司法公平和社会正义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995.
金融创新中的刑法应当为创新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对突破现有金融秩序的金融创新活动持宽容态度。在此背景下的刑法对金融创新自由的保护要重于对金融秩序的维护。金融刑法不应当过度扩张,应当为金融非刑事法律规范留有足够的适用空间,有利于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秩序的构建。对于利用金融创新实施犯罪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民间金融借贷活动则应予以出罪。 相似文献
996.
金华捷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2):42-45,6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数额计算问题在学界中争议颇多。司法解释中的计算模式所采用的标准并不统一,两种计算模式也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在已销售与未销售两种情形并存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以一罪论处,并通过犯罪数额折算相加法来解决犯罪数额计算中的疑难问题。犯罪数额折算相加法不仅切实贯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还克服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两种计算模式的弊端。在犯罪形态的选择上,当销售金额达到了追诉标准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既遂形态认定;当销售金额未达到追诉标准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未遂形态认定。 相似文献
997.
浙江温岭虐童案的报道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时之间讨伐声四起,而长久以来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缺陷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可操作性低,儿童的人身权益受到威胁。将虐童行为以恰当适宜的方式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是法律为反映民意、适应社会发展而做出的调整和完善,也是法律本身价值的内在要求和体现。 相似文献
998.
黎宜春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61-65
中国刑法已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罪。依据现行有关资助恐怖活动罪的法律,从反恐融资国际标准的角度分析认定资助恐怖活动罪是关键,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资助对象具有特定性,资助内容具有物质性,资助方式是筹集或者提供,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遂形态与既遂形态,与洗钱罪有着明确的界限。 相似文献
999.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79-84
虚假恐怖信息需要同时具备内容的恐怖性、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危险性和威胁对象的多数性、不特定性特征。欠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故意的,编造的信息不符合恐怖信息的特征的,不能以本罪论。编造不是指单一的捏造事实的行为,而是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或者捏造事实放任传播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前罪的行为方式不包含投放行为。 相似文献
1000.
《刑法修正案(八)》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规定上增加了兜底条款,修改了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加大了惩罚力度,增加了食品监管滥用渎职罪等,但实务中问题仍层出不穷。通过对S省H市法院系统承办的所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调研分析,发现其多发原因在于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该类犯罪多为共同犯罪且行为人反侦查能力强、违法成本低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不明。对此,应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性为行为犯,增加过失犯、扩大禁止令适用范围,如此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