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227篇 |
免费 | 3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9篇 |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5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1221篇 |
中国共产党 | 72篇 |
中国政治 | 416篇 |
政治理论 | 47篇 |
综合类 | 44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8篇 |
2023年 | 29篇 |
2022年 | 27篇 |
2021年 | 37篇 |
2020年 | 40篇 |
2019年 | 35篇 |
2018年 | 17篇 |
2017年 | 28篇 |
2016年 | 42篇 |
2015年 | 98篇 |
2014年 | 255篇 |
2013年 | 223篇 |
2012年 | 199篇 |
2011年 | 183篇 |
2010年 | 155篇 |
2009年 | 137篇 |
2008年 | 155篇 |
2007年 | 132篇 |
2006年 | 86篇 |
2005年 | 77篇 |
2004年 | 96篇 |
2003年 | 70篇 |
2002年 | 65篇 |
2001年 | 28篇 |
2000年 | 20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8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6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8):27-30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2.
203.
督促程序是以迅速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为宗旨的特殊程序。1991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督促程序的规定。该程序进一步对民事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成本。但在司法实践中,督促程序的适用率并不高,甚至有被搁置的危险。当我们仔细审视有关督促程序的立法规范时,发现立法者对该制度的设计存在太多的缺陷。为此,本文对督促程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有关的探讨,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督促程序的相关构想。 相似文献
204.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设立了具有行为保全性质的海事强制令制度。但由于我国对行为保全制度缺少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海事强制令制度,特别是海事强制令的实施条件亟须完善。本文通过将海事强制令制度与英国法中的冻结禁令制度的适用条件进行对比,对我海事强制令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205.
关于侦查权司法控制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权是一种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双重特征的特殊的国家权力。目前我国的侦查权司法控制严重欠缺,为了构建合理的侦查权司法控制体系,可以从确立令状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进行努力。 相似文献
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0):18-23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3月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7.
门小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公共安全"例外,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4年纽约州诉夸尔斯一案的判决中认可的.根据该判例,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提问如果是基于对公共安全的关心而合理作出的,那么即使警察在拘押讯问前没有向其发出"米兰达警告",由此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的归罪陈述也可以被采纳为证据,并且,该例外的适用不依赖于个别警察的主观动机. 相似文献
208.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已是必然,但如何建立该项制度,特别是在程序上如何设计,国内的研究仍略显薄弱。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提起开始,动议的主体、时间、方式、排除庭审的性质、运作模式、规则、证明等诸多方面都需要结合域外经验及我国现实进行深入地分析、讨论,才能得出一套可行的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209.
行政非法证据,在我国诉讼法学界的争论由来已久,尚未形成明确的概念和统一的认识。但在证据法学理论上,最终都将其归结于广义或狭义的非法证据。在现代各国,大都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规则对我国的行政诉讼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10.
根据我国2012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新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其实之前已经出台了两部证据规则,而这一次在新刑事诉讼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一规定,对于程序正义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进步是有的,但是还不够完善,笔者认为关于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应该只限于控方提供的证据,而如果是辩方提供的证据,即便是非法取证,只要经过法庭核实,具备真实性,法庭就应该予以采信。排除非法证据的价值在于维护法治、捍卫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不是助长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