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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由于尚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 ,导致司法实践对非法证据的处置各地做法不一 ,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作者认为 :应在立法上弥补这一缺陷 ,当务之急则应正视《刑事诉讼法》修改程序条件尚不允许的现实 ,摈弃“价值权衡”理论 ,在“惩罚”与“保障”相互冲突的价值选择上不偏不倚 ,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以弥补法律条文之空缺。  相似文献   
212.
新刑诉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研究中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与讯问笔录的关系及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等问题上仍纠缠不清。同步录音录像在我国刑事诉讼语境下不是证据,也不是法定的固定口供形式,不能替代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是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方式,但是对存在与讯问笔录不一致时,应区别对待。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一致,公诉机关不能证明讯问笔录合法、真实时,讯问笔录内容应无条件排除。  相似文献   
213.
214.
《政法学刊》2017,(1):90-97
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必须要无缝对接到侦、捕、诉、审等诉讼环节,因为其属于程序性争点以及审判前环节可以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但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权力的整体特色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而谨慎采用严格证明方法也更加合理,具体有书面审查、口头审查和调取、审查讯问录音录像等方式。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办案机制以承办人主办、部门讨论和主管领导决定为主,同时还有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在监督和控诉的不同方向可能会激化检警冲突和检法冲突。  相似文献   
215.
司法实践中,在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入罪上,有将组织3人以上作为入罪标准之趋势;在量刑时对组织乞讨的持续时间、违法所得数额未予以重视;对赃物处理有侵犯被害人基本权利之嫌。事实上,该罪的保护法益不仅包括人格尊严和荣誉等身心健康权,也包括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由此,今后的司法实践在入罪上不应再有组织人数之限;在量刑上应考虑组织乞讨的持续时间、违法所得数额;对于强迫乞讨所得,应退还给相应被害人。  相似文献   
216.
我国媒体曝光的多起刑事冤错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证据问题,这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靠抓人破案,靠口供定案,没有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司法工作者应加强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对"刑讯逼供",采用"暴力、威胁"与"其他方法 "收集的证词予以认定和排除,对于"毒树之果"也应该选择性地排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负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也依法具有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职权。  相似文献   
217.
立法规定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中国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基本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巨大进步。在侦查阶段,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面临诸多问题。首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侦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证据观念的转变,侦查模式的转变和侦查措施的改进等方面。其次,存在着非法证据界定难,非法证据举证难和规则适用参与难等问题。这就需要侦查机关转变证据观念,提升依法收集国家证据的能力,完善侦查机关内部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进一步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走向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18.
一、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界定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违反法律程序,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原则。即司法机关不能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非法证据的大致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相似文献   
219.
非法证据排除乃是各法治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内容,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任何规则,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同样如此。我国在构建和完善适合自己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借鉴其他各国的经验。希望能通过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目的、意义、价值、局限性等问题,勾勒出该规则的内部机理和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希望我国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规则,并在未来建立适合于自己的体系。  相似文献   
220.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导致在何时提请排除非法证据等具体问题上缺乏保障。事实上应该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提请时间前置于庭前,改革庭前审查程序,由独立受案庭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排除,以此推动证据开示制度的发展,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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