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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基于国际社会在投资条约内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自我判断性质认定上的严重分歧以及在即便是自我判断性质的条款(包括明示的自我判断条款与默示的自我判断条款),也不能全然置身于争端解决机构的审查范围(包括实体与程序方面)之外问题上的大致共识,建议淡化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自我判断性质区分。国际仲裁庭应在非排除措施的必要性审查事项上采纳合理的最少限制方式或遵从的最少限制方式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52.
在美国,量刑证明在无标准到低标准(即优势证明标准),再到高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争议不断.目前在美国形成了以低标准为主,高标准为辅的量刑证明标准模式,但仍存在某些问题尚未解决.美国量刑证明标准的变迁与争议表明量刑证明标准的设置受以下三方面关键因素的综合影响:一是程序法因素,包括程序价值目标、程序运作方式;二是实体法因素,包括刑罚目的观、刑罚性质以及量刑实体规范;三是对量刑及其程序的认识因素,包括对量刑与定罪相比的重要性的认识、对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规范差异的认识.对比考量这些因素在我国的状况,我国应在培养量刑程序价值观、更新量刑程序模式设置、转型刑法目的观、配合量刑实体规范、厘清定罪与量刑关系、反思量刑证明与定罪证明规范差异的前提下,对于量刑证明标准进行规范设置. 相似文献
153.
《中国法学》201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层次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良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困境: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足够共识,并且可能冲击高度盖然性的一般标准;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会模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与民事实体法规则相协调的证据不充分;美国法和德国法并未提供提高证明标准的比较法论据;提高证明标准显示出对证明标准功能不切实际的期待;以规则提高标准的方式防范操作中的降低标准会引发规则指引的混乱。在高度盖然性的高标准确立并严格适用后,未来中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作业应主要指向降低而非提高。 相似文献
154.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检察工作迎来重要机遇、加快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天津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天津要建设经济发达之都、创新创业之都、绿色宜居之都、魅力人文之都、和谐幸福之都。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了今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天津市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检和天津市委的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提升水平,为天津建设五都之城提供更为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55.
156.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重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证人出庭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面对当前国情,应当设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告知程序,提高侦查水平,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保障机制,正确处理适用这些原则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7.
158.
159.
肖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2):1-7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新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总体来说,修订后的法律相比于1996年第一次修正是一种进步,尤其是同2004年人权入宪①一样,本次修订将尊重和保障 相似文献
160.
胡星昊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5):105-111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种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它是一种独特的中国式妥协规则,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性制裁,理论上讲是一种证据能力规则,即鉴定意见法庭调查方式如果违法,鉴定意见不得转化为定案根据。但是,法官可以自由决定鉴定人应当出庭的范围,这实质上是在启动该排除规则之前加入法官对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判断,导致这项证据能力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一种证明力规则。另外,即使在鉴定人不出庭情况下,对鉴定意见进行排除之后,法院又可以重新鉴定,出现了程序性制裁效果的程序性回溯。为降低不利影响,应当对这一排除规则进行限缩性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