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76篇 |
免费 | 30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5篇 |
工人农民 | 23篇 |
世界政治 | 3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6篇 |
法律 | 399篇 |
中国共产党 | 284篇 |
中国政治 | 473篇 |
政治理论 | 145篇 |
综合类 | 25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4篇 |
2023年 | 82篇 |
2022年 | 66篇 |
2021年 | 55篇 |
2020年 | 52篇 |
2019年 | 41篇 |
2018年 | 14篇 |
2017年 | 24篇 |
2016年 | 33篇 |
2015年 | 61篇 |
2014年 | 160篇 |
2013年 | 134篇 |
2012年 | 122篇 |
2011年 | 128篇 |
2010年 | 130篇 |
2009年 | 128篇 |
2008年 | 113篇 |
2007年 | 72篇 |
2006年 | 71篇 |
2005年 | 56篇 |
2004年 | 34篇 |
2003年 | 41篇 |
2002年 | 39篇 |
2001年 | 17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3篇 |
1994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70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41.
宋丽萍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5,(4)
印度人民党的思想基础、政治战略和执政政策表明它是一个具有宗教民族主义倾向的现代政党,而"现代政党"的性质则要求它以印度民族作为自己的社会基础.印度人民党这种游走于教派民族主义和世俗主义之间的双重属性,从根本上反映了印度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特征. 相似文献
942.
民法上公序良俗条款的政治哲学思考--以私人自治的维护为中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序良俗是私法上控制私人自治、检视法律行为效力的阀门之一。它使法律行为只有在不背于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然而,不确定概念的性质决定了它潜藏着以维护伦理道德之名而被滥用以致侵害私人自治的致命危险性,立法上所保障的个人自由可能在司法的层面被公权力销蚀而化为乌有。因此,法官在运用公序良俗条款否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时,应当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943.
毛永俊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0,(1):38-42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侵权法中,其作用主要是起到最低限度的限制与保护利益,在行为自由与权益保障之间维持着平衡。无论是在德国模式还是法国模式中,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在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中都有体现。然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难以发挥,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944.
代孕:在法理与伦理之间——兼及公序良俗原则的社会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斌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2)
代孕行为自诞生以来,就引发了法理与伦理领域的广泛争论。只有对代孕的涵义进行准确界定,从法理、伦理以及比较的视角对这种行为进行详细梳理,进而把代孕行为放在公序良俗与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下来考量,才能正确对待代孕行为。目前,我国对代孕行为应当由禁改限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945.
本文之目的在于从《民法总则》第143条入手来评价我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法上作为控制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外,"意思能力"是否应该从"行为能力"中分出作为控制意思表示效力的要件从而使法律行为无效?例如,7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能够被证明有判断能力,不仅为侵权法上的"责任能力"留出接口,还可以为善意第三人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留出适用空间;"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法律行为的控制要件,与整体的法律行为规范相矛盾。从其他规范来看,《民法总则》中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在内涵与外延、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民法总则》第43条中使用了"公序良俗"概念,但其与我国民法体系中使用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概念的关系混乱,例如第143条使用"公序良俗",第185条又使用"社会公共利益",第117条又有"公共利益"。立法上应该用"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替代"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在征收制度中,只能用"公共利益"标准,但在限制行为自由方面,如法律行为无效,采用"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标准更合适。 相似文献
946.
947.
法益原则有批判立法的功能,也有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在刑法教义学领域,法益原则不能推导出抽象危险为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法益原则缺乏构成要件要素的体系性定位,也不能依据不成文构成要素理论提供支撑,更不能基于个案正义破坏法的安定性。在违法判断阶段,法益原则缺乏成为违法阻却事由的体系定位,且不能借助法益原则扩张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的范围。因此,刑法教义学领域中的法益原则应当以方法论上的法益概念为基础,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以实现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具体到抽象危险犯中,法益原则可以通过对不同侵害法益类型的厘定和识别,实现对抽象危险犯的既有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的机能。 相似文献
948.
神圣与市俗的统一——我看律师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的本质属性之所以难以明确,可能因为集中在律师身上的看似不协调的矛盾所导致:一方面律师是法律工作者;这一属性常使人们将律师与公正、正义、公平等神圣而崇高的理念相联系。另一方面,司法制度要求律师在法律范围内可以而且应当只对自己的委托人负责。当这种单向性与律师业的商业性连在一起时,就容易使人们对律师产生多种不同的看法。实际上,这三方面的属性不仅不矛盾,恰恰是统一的,它们共同构成律师的完整特性。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律师之所以是律师而不是别的社会角色,完全源于“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 相似文献
950.
1941年前后台湾<风月报>上爆发的"台湾诗人七大毛病"的论争,是20年代"新旧文学之争"的延续."新文学"一方强调文学要有社会性、时代性以及表现真情实感,反对摹仿、做作;"旧文学"一方则更注重于艺术形式的完美和文学的消遣娱乐功能,反对承担社会使命.论争中鲁迅、胡适等的一再被提起以及注重时代性、社会性文学理念的契合,再次证明了台湾新文学与祖国五四新文学的密切渊源关系.而旧文学历经20年仍未被新文学所打垮,原因之一在于台湾处于日本殖民统治之下,固守民族传统文化具有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