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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曹晓进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7):91-92
精细化是一种理念,亦是一系列的规则构建,本质上是对传统的整体文化意识的一种辩证的扬弃。对于精细化管理有意识的、系统性的推动,可称之为"精细化工程"。高校教学管理精细化工程应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完善系统,完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规则制度,形成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952.
申泽波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65-70
目的:建立走之底笔顺的科学识别方法。方法:收集实验笔迹样本,由样本书写人报告笔顺,依据形态对样本字分类,归纳各种形态与笔顺间的规律。结果:共获得188份有效样本,书写人报告了3种走之底笔顺,走之底折笔的收笔动向、被包围部件的位置、点笔与折笔的联系等方面可以作为识别笔顺的依据。结论:建立了走之底规范笔顺、通用笔顺和特殊笔顺的识别规则。依据这套规则。可以准确识别40%以上的不连笔走之底的笔顺。 相似文献
953.
954.
955.
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反映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获取及出示方面的最好实践,可以通过当事人自由约定而适用。该规则第3条规定了三种在程序上应当区别对待的书证,第9条第2-5款规定了针对文件出示请求的异议理由。这些规则包含了书证出示方面充分平衡的规则体系,使仲裁庭可以以公平、可预见以及有效率的方式确定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956.
王迪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86-188
随着印章制作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及计算机排版系统的广泛应用,高仿真印章印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有关案件中。只有对印章制作原理和印章在应用过程中特征的变化做进一步的认识,提取高质量的样本进行比对检验,同时全面分析构成文件物证的各个要素及其他相关物证,才能作出准确、客观的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957.
李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26-28
我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体系看似严密,但却存在不少问题,每种审查方式都有自身的缺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及其后续规定中行政机关内部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审查程序具有重大的开创意义,是对完善我国现有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的一种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958.
常有有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0,(3):90-92
以甘肃省地方立法内容作为参照系来看,我国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很多制度上的漏洞和适用障碍,要从这些制度漏洞着手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的修订。 相似文献
959.
郭庆珠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3):36-40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当性不仅仅是指"合法律性",还要求所依据的法律是符合现代宪政价值要求的正义的法。但考量到行政机关是法律执行机关的性质,应该对文件制定机关是否尽到依据"良法"的注意义务采取宽泛的认定基准,并设定免除制定机关责任的制度,而对于合实定法的注意义务则应采取严格的标准。同时文件制定机关要尽到充分的利益衡量义务。文件制定中的公众参与是必要的,它能起到价值正当和利益协调的作用,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有改进的空间。 相似文献
960.
李春燕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5):113-120
《监督法》生效后,全国大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都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规范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不过,这些地方性法规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表现形式的列举五花八门,以致对法制统一原则构成威胁。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以及《监督法》的规定或授权,科学合理地确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具体来说,在界定规范性文件的内涵时,应重点说明“规范性”的内涵;在列举规范性文件的表现形式时,应以列举制定主体为主线,特别是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地方人民法院与地方人民检察院、乡镇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否接受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等事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