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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后悔权”设立之法学证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泊来事物,"后悔权"①一经浮出水面,即遭受或赞或贬的命运。其中的质疑不无道理,但又有失偏颇。据此,理清"后悔权"之真正意旨,区别相关权利,奠定对其讨论的正确基础实为必需且为必要。此外,"后悔权"作为一个货真价实的"国际惯例",无理由将之拒之门外,但为避免"水土不服"的尴尬,其设立必须兼顾本土实际,即:一切从实际出发,设立中国特色的"后悔权"制度——"有限后悔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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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中"消费者网购商品收货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的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而现实仍存在商家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网购不满意选择退货来回运费该由谁买单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时,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不过,产品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消费者不满意是否也应由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日前,消费者朱先生在京东网站购买了价值一百多元的电视耳机,符合包邮条件,结果到货后他发现,耳机线仅有2米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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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内无理由退货,以后到云南旅游购物更放心了”“文化体验店更多了,古城越来越有味道了”“去半山酒店待上几日,体验一下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看看日照金山,舒适惬意”……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实施“整治乱象、智慧旅游、提升品质”旅游革命“三部曲”,持续推动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现在,越来越多的游客感受到了云南旅游的变化,并将云南作为心中首选的旅游目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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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过去的时间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证明存在某种不完善之处的话,那一定是这部施行了20年的法律在不经意间伤害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经营者违法成本之低,消费者维护权益之难——这种鲜明对比一次又一次的将双方推向互不信任的泥淖,并由此拖累一个活力四射的消费型社会的迅速长大与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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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0):33-39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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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为中间状态的措施,应视其演变、发展的结果,据实确定为合同解除、代物清偿或合同更改。减少价款,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若否,则非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是物的瑕疵担保的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