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76篇
  免费   10篇
各国政治   2篇
工人农民   5篇
世界政治   43篇
法律   998篇
中国共产党   43篇
中国政治   190篇
政治理论   32篇
综合类   273篇
  2024年   4篇
  2023年   19篇
  2022年   15篇
  2021年   30篇
  2020年   28篇
  2019年   11篇
  2018年   5篇
  2017年   8篇
  2016年   25篇
  2015年   48篇
  2014年   117篇
  2013年   113篇
  2012年   118篇
  2011年   151篇
  2010年   145篇
  2009年   124篇
  2008年   111篇
  2007年   84篇
  2006年   91篇
  2005年   70篇
  2004年   41篇
  2003年   70篇
  2002年   63篇
  2001年   40篇
  2000年   43篇
  1999年   8篇
  1997年   2篇
  1994年   1篇
  198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8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141.
戴瑞春 《当代广西》2009,(14):51-51
【案情】张方龙与两个朋友“鸡新”、“阿峰”(外号,另案处理)于2009年1月12日来到蒙山县城。经合谋后,三人决定故意用自行车去碰撞机动车辆,以此制造“车祸”让人赔偿,  相似文献   
142.
分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不但要考察盗窃行为本身的既遂与否,还要考察盗窃的数额是否达到法定要求。但是不同类型的盗窃罪中,数额因素对盗窃罪既、未遂形态认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本文认为在认定盗窃罪的停止形态时应该在考虑数额因素的前提下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在坚持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上评价认识错误情形下数额较小的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143.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在我国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且有其现实意义,即有利于我国故意杀人罪量刑基准的确定,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4.
运输毒品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其侵害法益为人民健康。贩卖毒品行为一方面表现为毒品在行为人支配下实现了空间位置的移动,另一方面表现为毒品的移动从始至终在我国领域之内。贩卖毒品罪主观上应当具有对毒品种类的认识与违法性认识方能成立故意。  相似文献   
145.
“李洪赢故意杀人一案,检察机关已向绥化市中院提起了公诉。”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公安局副局长武义辉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又完了一个大案。”2009年元宵节过后,武义辉告诉本刊记者。  相似文献   
146.
洗钱罪是新刑法确定的一个新罪名,有些问题尚须论证和探讨。作者从洗钱罪犯罪客体的界定、洗钱罪行为方式及其形态的确定、洗钱罪主观故意的确定三方面谈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7.
同居养老的背后,更多的是不被子女和社会理解的哀怨。 2010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起因子女阻拦父亲再婚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此案中涉及的两位老人,没有领结婚证便住在了一起。  相似文献   
148.
2005年12月21日犯罪嫌疑人赫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人)伙同王某(男,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其他情况不详,在逃)窜至乌兰浩特市爱国街孙某家,二人搜出两个布袋,每人拿一个,两袋内共装有人民币硬币、纪念币、纪念册、金项链、金耳钉等物品,价值人民币七千余元。在二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看见楼下有人回来,二人便各自跳楼逃跑,赫某某被当场抓获。在其身上搜出部分被盗物品,王某盗走物品价值二千元。在认定赫某某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两种观点:  相似文献   
149.
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非法律明文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积累的,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在裁量刑罚时灵活掌握和运用的量刑情节。在审理故意杀人案件中,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存在和运用,有着更为合理的伦理导向和价值体现。故意杀人案件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实践中存在定位的随意性、判断的片面性和运用的局限性。审判实践中应提高认识,增强能力、全方位权衡、多角度判断和合理确定从宽幅度。  相似文献   
150.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的定性分析,在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论。但是根据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说,只有当先前的肇事行为必然会造成当事人的死亡时,其逃逸行为,即"不作为"才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除此以外,对于在客观上没有达到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尽管主观上存在着间接故意的罪过,也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