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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992.
谣言漫天飞,以至“扰乱公共秩序”时,迅速止谣乃政府职责所在。找到始作俑者或故意捣乱者,以法律制裁,也是一个办法。2011年3月20日,杭州网民陈某,就因为传播“核污染谣言”,被警方处行政拘留10日及500元罚款。 相似文献
993.
特殊物品交易中,诈骗犯罪的主观要件构成表现为对诈骗标的物的明知是假与谎称是真两个要素的同时具备。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标准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欺骗程度的罪质要求。基于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基本逻辑构造,被害人行为对诈骗犯罪的构成具有重要意义。被害人在具备自我保护条件仍予以放弃时,国家刑罚权对行为人有无发动之必要应慎重考虑。 相似文献
994.
[案情】陈某某日晚伙同刘某,郑某在陈某家中吸食毒品。郑某因注射毒品过量而昏迷。陈某、刘某二人见此便将郑某平放在地上用手掐人中,用双手压胸部做人工呼吸。后,陈某、刘某再次吸食毒品海洛因。期间,郑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刘某二人发现郑某嘴角有点血,陈某用纸擦掉后,将郑某抱到刘某的踏板摩托车上,陈某骑摩托车带着刘某欲将郑某送回租房处,行至环城路一批发市场时,陈某驾驶摔倒,将郑某摔下车。 相似文献
995.
本文案例启示:当相互斗殴结束后,一方出于报复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又重新主动侵害对方,而对方不愿再斗,退避不予还手,若是主动报复一方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对方的人身安全时,被侵害方被迫进行反击,此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不能再作为相互斗殴对待,被侵害方应当被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996.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之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事实支配是现实的支配,规范的犯罪事实支配不可取。犯罪事实支配并非确定正犯的唯一标准,其只能适用于支配犯,且其并非证成义务犯的要素之一。犯罪事实支配不包含特殊的客观构成要素,只有义务犯的概念能够以教义学上不矛盾而刑事政策上又恰当的方式解决无身份的故意工具问题。具有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完全处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射程之内,但是在断绝的结果犯和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结论并不一样。 相似文献
997.
2013年4月9日凌晨0时24分,山西省保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郝俊平报案称:保德县林遮峪乡郝家庄村村民郝三毛和郝小龙在家中被人用刀捅伤致死。接到报案后,保德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县公安局局长田兴文、政委孟宏星、副局长王秀荣在案发第一时间亲自赶往现场指挥侦破。经现场初步勘案和走访调查,死者郝三毛、郝小龙姐弟俩于4月8日晚在家中遇害,死者大姐夫张俊岗有重大作案嫌疑。 相似文献
998.
转化型抢劫的犯罪形态是个较为特殊的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犯罪形态时出现了较多的疑难问题,在理论上厘清这些疑难问题,无疑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着手、犯罪未遂、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三个方面对转化型抢劫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为该些问题的合理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99.
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一案已经开庭审理,相对于对本案犯罪事实及性质认定的关注,量刑问题所受到的重视程度显然要低得多,虽然相对于把量刑当成附带解决问题的时代有了很大的进步,[1]但仍与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相符合。笔者认为,本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刑事犯罪的量 相似文献
1000.
在我国,尽管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案例并没有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是,从刑法理论上来看,基于1997年《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形态的判断标准是具有合理性的。这一方面是由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和客体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又与对本罪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上保持统一的要求相适应。以本罪属于行为犯和目的犯为由而否定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本罪既遂形态判断标准的观点并不成立。此外,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也不会影响司法实践中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