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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任国威  夏少敏 《前沿》2013,(7):65-68
罚金刑易科制度是当今各国解决罚金刑执行难最快捷有效的途径之一。作为在我国环境刑法中广泛适用的刑种,罚金刑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学界对罚金刑易科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是否可行颇有争论,大体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相应的关于罚金刑易科制度是否适用于我国环境刑法的探讨也屡见不鲜,但也未有定论。因此有必要从刑法和环境刑法两个不同层面分别探讨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可行性问题。  相似文献   
32.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将行政拘留折处罚款:(一)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一规定建立了行政拘留折抵罚款制度。该制度作为中国古代赎刑制度的发展,作为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制度的引入,是草案的一大亮点,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33.
短期自由刑改革方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短期自由刑的利弊问题上折衷说是科学的。对待短期自由刑的科学态度是 :保留但应予以改革完善。短期自由刑的改革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刑法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在短期自由刑改革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方案 :一种是替代型方案 ;另一种是完善型方案。我国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建立短期自由刑易科非监禁刑制度 ;完善刑事犹豫制度 ;变通短期自由刑的传统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34.
刑罚易科制度是指刑罚为顾及受刑人之各种情状,对罚金刑宣告之受刑人,因限于各种特殊原因以致客观上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原宣告刑时,为避免罚金刑可能产生的弊害,遂准许或判令受刑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得为易刑处分的一种刑罚制度.在罚金刑执行难的现状之下,其确立可以弥补和挽救当前司法审判和执行的脱节、维护司法公正,同时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刑罚收益.它是当前执法体系下缓减执行难,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  相似文献   
35.
本文通过对罚金刑易科自由刑、罚金刑易科劳役、罚金刑易科自由劳动、罚金刑易科训诫、罚金刑易科民事拘禁等五种类型的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比较分析,以期为建立我国的罚金刑易科制度有所助益.文中指出借鉴外国的罚金刑易科制度,即在犯罪人拒不缴纳或不能缴纳罚金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易科自由刑或其它措施代替罚金刑执行的制度是个不错的选择.  相似文献   
36.
现代社会,刑法的功能在于保护受害人,保障罪犯。本丈从阐述易科制度的由来以及分析各个时期易科制度的不足而对完善自由刑易科制度提出新的思路,使之更加有效的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37.
我国刑种体系缺陷,主要表现为死刑罪名过多,长期监禁刑减刑制度不合理,短期监禁刑与非监禁刑间缺失相互易科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不完善,从而导致长期监禁刑之间衔接不合理,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化并与死刑差距过大,短期监禁刑适用比例大,非监禁刑适用率低,管制、罚金功能难以发挥。刑罚裁量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标准或过于僵化或不明、量刑方法缺失。刑罚裁量制度与刑种体系密切相关,上述缺陷共同导致量刑结果呈现出重刑过多、量刑不均衡、罚金数额混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死刑、减刑、易科、数罪并罚、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等方面对刑罚制度予以改革,并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从而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刑种体系和刑罚裁量制度。  相似文献   
38.
刑法理论界对罚金刑易科制度态度不一,但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引入了该制度。我国并未建立该制度,但是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罚金刑易科的做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采取这些做法违反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而且侵犯国家财产权、混淆责任承担方式、阻碍刑罚功能的发挥,还有可能违反罪责自负原则,在刑法建立该制度前司法机关不应擅自进行罚金刑易科。  相似文献   
39.
受刑人在罚金判决生效后为逃避缴纳而采取的致使强制执行无法完成的行为是恶意逃避罚金的行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是将其与客观不能不加区别一律易科为自由刑、劳役或劳动。我国有少数学者认为可以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判罪”论处,然而最合理的选择是将恶意逃避作为加重情节直接易科剥夺自由刑。  相似文献   
40.
我国罚金执行制度的检讨与罚金易科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53条规定的罚金刑的随时追缴制和罚金减免制度不符合刑罚理性要求,对罚金刑的执行所起的作用也有违立法的初衷,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罚金的易科执行经实践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文拟通过对我国罚金执行立法进行检讨,分析罚金易科制度的可行性,找出其合理依据,并提出了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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