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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522.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增设意在严密腐败犯罪刑事法网,但该罪的认定却不无与行贿罪相混淆的可能,将应认定为行贿罪的行为认定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会导致对行贿人的放纵,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也有可能沦为行贿罪的兜底罪名。因此,需要剖析两罪混淆的衍生机理,寻求避免混淆发生的解决方案,从而确保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在腐败犯罪惩处上的正面效用。  相似文献   
523.
根据《刑法》总则第101条,除非有单行《刑法》的特别规定,否则自首制度应该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及其所有量刑幅度内(刑种和刑度)。交通肇事罪共有三档法定刑,其第一档法定刑内不存在自首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不能用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排斥当事人的刑事权利。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同时符合自首条件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524.
李健 《法律与生活》2016,(21):42-43
自首贩卖亲孙子2016年8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儿童的案件.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名叫徐大宣.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他将自己的孙子徐博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与徐大宣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孩子的奶奶王伦英、姑姑徐敏等9名被告人.此案的买方是一对夫妻.作为中间人的周广亮是最先与徐大宣夫妇取得联系的人.  相似文献   
525.
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自首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其理念的建构和制度的设计毫无疑问要围绕刑罚的目的展开.特殊预防是自首制度的基础观念.自首制度通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表征犯罪人的特殊预防性,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解释过宽,有突破基本观念的冲动,应慎之,对“如实供述”解释恰当,对于实践中的“异化”现象,应避之.  相似文献   
526.
犯罪嫌疑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以其他名义到案通知后,先藏匿赃物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否视为自动投案型自首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本文对两种分歧观点进行评析,认为对做两手准备后和司法机关周旋未果后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不宜认定自首。  相似文献   
527.
药家鑫案的死刑适用符合我国刑法第48条所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成立激情杀人的关键要件在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不能随意扩大激情杀人的内涵。同时,存在自首情节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从轻处罚,少杀慎杀的死刑控制政策并不排除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528.
交通肇事罪属于常见罪名之一,这一罪名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害远远高于其他犯罪,甚至有人将该罪视为当代社会最大的威胁之一。在办理该类型案件过程中,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不小的争议,而这些争议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类案件的正确处理。这包括了被害人权益的边缘化问题,自首的认定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认定等问题。上述问题亟待明确化。  相似文献   
529.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它是我国法律惩治和改造并举的直观体现。在自首量刑问题上,对自首者的自首行为应全面综舍分析,以事实为依据给予自首者从宽处罚。目前社会上对自首从宽原则的理解,有不同的声音。本文讨论了自首在实践操作申如何正确理解及适用自首从宽原则,以使其发挥更大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30.
余璇 《法制与社会》2011,(35):133-134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交通肇事后自首,我国司法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即可以认定为自首与不能认定为自首,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从自首制度本质出发,通过分析其法理价值和功利价值,概括总结出实践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与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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