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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的基本准则,是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更是每一个司法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研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完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02.
几年来推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废止了以往当事人动嘴法官跑断腿的陈旧做法,使法院的庭审活动走上庄严、公正、公开的审判模式,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的中立地位在庭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诉讼清求,提出的主张只能在法庭上通过举证和质证,使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更加明确,法官通过庭审的认证、质证,确认事实,及时裁判,提高了审判效率,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相似文献
803.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的不同,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不同的证明对象等因素,决定了刑事证明标准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具有多元性和体系化的特征。下面,笔者就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证明标准层次性表现之一———不同诉讼阶段适用不同证明标准(一)刑事证明标准阶段性的理论基础。一是刑事诉讼阶段论。所谓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各个部分。对于刑事诉讼阶段的划分,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的考虑: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 相似文献
804.
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在我国特有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中扮演着特别而又重要的角色,在经济、文化、司法领域从事着积极的活动。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某些事实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象民事诉讼法那样明文规定单位的作证资格和法律地位。笔者认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忽视甚至排除、否定单位在刑事诉讼证明中的作用是不客观的法律,应当赋予单位证人的资格。 相似文献
805.
中国2010年颁行的两部刑事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作了明确区分,并针对"瑕疵证据"和部分"非法证据"确立了可补正的排除规则。所谓"瑕疵证据",大都是侦查人员在制作相关证据笔录时存在技术性缺陷的证据。无论是从侵害的法益、违反法律程序的严重程度来看,还是从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来看,"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都具有显著的区别,这也构成了对此类证据予以补正的主要理由。司法解释确立了"瑕疵证据"的范围、补正程序、补正的标准以及补正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无论是对"瑕疵证据"的界定,还是对此类证据的补正,司法官员都可能存在误读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规则的运用,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806.
807.
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制度一直流于形式,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证人作证难问题却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制约着新的庭审方式效能的充分发挥。因此要想最大程度上的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改善当前不合理的证人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为证人制度的全面完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808.
前言
司法部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执业规定》在立项近一年之后拟出了初稿,近日在司法部司鉴局的指导下,在郑瞻培等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和法学专家的帮助下,经过课题组成员数年的潜心研究和努力,经十余次征求专家意见和修改,形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执业规定(草案)》,供业内专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809.
810.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专家证据在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据制度在专家证人资格规定上的广泛性和选任上的自由性,使其在适用上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其详细而完备的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更是司法经验的积累与法官智慧的结晶。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据制度和大陆法系的鉴定制度,在近些年的改革中呈现出共同的趋向,如启动程序的多样化、过错责任的严格化和庭审对抗的强化,这为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准确适用新刑诉法中有关专家辅助人的规定以及充分发挥专家证据的作用开启了新的思路。面对我国司法鉴定中依然相当混乱的鉴定主体问题,构建鉴定人、专家顾问和专家辅助人三位一体的司法鉴定主体格局,或许是一条比较合理可行的出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