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933篇 |
免费 | 31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9篇 |
工人农民 | 13篇 |
世界政治 | 9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3篇 |
法律 | 1146篇 |
中国共产党 | 395篇 |
中国政治 | 696篇 |
政治理论 | 125篇 |
综合类 | 46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2篇 |
2023年 | 58篇 |
2022年 | 53篇 |
2021年 | 62篇 |
2020年 | 77篇 |
2019年 | 25篇 |
2018年 | 13篇 |
2017年 | 22篇 |
2016年 | 50篇 |
2015年 | 72篇 |
2014年 | 234篇 |
2013年 | 273篇 |
2012年 | 375篇 |
2011年 | 440篇 |
2010年 | 226篇 |
2009年 | 207篇 |
2008年 | 143篇 |
2007年 | 114篇 |
2006年 | 81篇 |
2005年 | 85篇 |
2004年 | 64篇 |
2003年 | 57篇 |
2002年 | 91篇 |
2001年 | 85篇 |
2000年 | 21篇 |
1999年 | 12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3篇 |
1992年 | 3篇 |
1987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96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51.
张世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86-89
我国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的方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针对隐私侵权行为并非都可直接适用。结合隐私权及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可将隐私侵权行为划分为侵入型、公开型和干扰型三种。将隐私侵权行为可适用的侵权责任方式进行归类、分析,可针对隐私侵权分别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去除其侵害型责任方式和预防侵害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52.
刚刚过去的几周里,昆明不断将滇池北岸估值逾70亿元人民币的储备地块,密集推向土地一级市场。
然而,这批长期受到国内资本市场追逐的“题材”地块,在强势推出后,仅仅赚到了“昆明今年最大规模土地交易”的吆喝,拍卖大厅接连飞出“流拍”和“底价成交”的坏消息。 相似文献
153.
高校公共安全法律机制构建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公共安全法律机制也可称为高校危机管理法律机制,“危机”是指某个组织或个体在正常的社会活动中所面临的来自内外部的危险状态:高校危机管理法律机制则是把高校处理其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来自各方面的危险纳入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4.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将脱离群众的危险列为我们所面临的"四大危险"之首,凸显了党中央对群众路线的重视。 相似文献
155.
如何规制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法律效果至关重要,《保险法》经过2009年之修订已有所进步。然而,《保险法》第43条之体系解释依旧难以自圆其说,依然存在许多有待检讨之处。问题的关键在于恰当处理防范道德危险与保护其他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显然,道德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应当从严认定,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保护,立法也应当沿着这一思路逐渐完善。 相似文献
156.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人格化是从人格的视角反思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体系,将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危险人格纳入刑事法律的整个过程中。在制刑阶段,构建以犯罪行为为核心、以犯罪危险人格为补充的犯罪认定标准;在求刑阶段,将危险性人格纳入量刑情节的考察范围;在行刑阶段,对危险性人格进行跟踪、重塑。未成年人刑事法律人格化将促进未成年刑事政策的合理化和科学化,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促进刑罚个别化,实现法治社会的实质公正。 相似文献
157.
9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对“毒驾”致一死四伤的专职司机杨博一案公开宣判:杨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本刊曾对该案进行报道)。据当地媒体报道,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杨博听到判决结果后,一言不发,身体有些发抖。“杨博吸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并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 相似文献
158.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把握———对59件危险驾驶案例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9.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