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933篇 |
免费 | 31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9篇 |
工人农民 | 13篇 |
世界政治 | 9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3篇 |
法律 | 1146篇 |
中国共产党 | 395篇 |
中国政治 | 696篇 |
政治理论 | 125篇 |
综合类 | 46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2篇 |
2023年 | 58篇 |
2022年 | 53篇 |
2021年 | 62篇 |
2020年 | 77篇 |
2019年 | 25篇 |
2018年 | 13篇 |
2017年 | 22篇 |
2016年 | 50篇 |
2015年 | 72篇 |
2014年 | 234篇 |
2013年 | 273篇 |
2012年 | 375篇 |
2011年 | 440篇 |
2010年 | 226篇 |
2009年 | 207篇 |
2008年 | 143篇 |
2007年 | 114篇 |
2006年 | 81篇 |
2005年 | 85篇 |
2004年 | 64篇 |
2003年 | 57篇 |
2002年 | 91篇 |
2001年 | 85篇 |
2000年 | 21篇 |
1999年 | 12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3篇 |
1992年 | 3篇 |
1987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96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01.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体现了积极刑法观导向下的轻罪立法,轻罪立法是轻罪治理模式的必然结果,它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的客观需要。对危险作业行为的规制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两种手段,二者的衔接直接影响危险作业行为的治理效果。当前危险作业行为行刑衔接机制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衔接不够顺畅,执法合作不够完善,检察监督不够切实有效。对此,应该廓清危险作业罪入罪标准,明晰行政主管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合作界限,提升检察机关的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902.
在急性毒性试验中,给予试验组罗曼雏鸡不同浓度的酸枣仁口服液来测定酸枣仁口服液的半数致死量和最大耐受量;在亚慢性毒性试验中,试验组雏鸡以10、5、2.5g/(kg.d)不同剂量连续经口给药28d,并另设灌服生理盐水对照组,在给药第28d和第42d,观察雏鸡的生长发育、血液学、生化、脏器指数的变化。结果显示,急性毒性试验没能测出酸枣仁口服液的半数致死量;雏鸡经口灌服受试物的最大耐受量高于20g/(kg.d);在亚慢性毒性试验期间,高剂量组在第7d的体重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极显著(P0.01),而第28d差异不显著;给药后各剂量组的红细胞、白细胞数量无显著性差异;高剂量组中肌酐低于对照组(P0.05);中剂量组中肌酐、总蛋白、肝指数低于对照组(P0.05);低剂量组中谷丙转氨酶(P0.01)和总蛋白(P0.05)低于对照组。停药14d后,中剂量组肝指数低于对照组(P0.05)。急性毒性试验表明酸枣仁口服液无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试验表明,酸枣仁口服液对血液生化指标的影响是可逆的,连续口服给药较安全。 相似文献
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2):38-4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04.
论危险活动所致跨界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忠海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68-77
国家的赔偿责任主要是在外层空间活动方面被接受。国际赔偿的目的并不是实际分担损失,而是分担对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致损害的补偿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赔偿责任制度,但是并不急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赔偿责任法律制度。要建立一个成功的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使受害者能够直接从经营者那里得到损失和损害赔偿,将需要在实体法以及程序法方面进行很多协调,以便外国公民能够向国家法庭或其他机关提出索赔要求。确定最近发生的环境灾难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没有履行预防责任。明确区分任何针对以下两种行为建立的赔偿责任制度: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和国家责任法下的非法行为。该法律制度还不应妨碍国家法律或国际私法规则下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05.
王拓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112-115
在我国,不能犯的危险性判断理论存在着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与抽象危险说之争.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对通说抽象危险说的批评绝大部分是没有道理的,其自身的理论建构也不成功.二者对峙的背后,实际上牵涉了不能犯处罚的根据应是结果危险性还是行为危险性,犯罪论的本质应是结果无价值论还是行为无价值论,理论研究方法应是演绎还是归纳等重大问题的争论.抽象危险说因与我国刑法规定及整个刑法理论相协调、认定标准简洁明快统一、符合我国的司法现实等优点而应当为我们所坚持. 相似文献
906.
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孟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43-47
现阶段,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交通事故的现象有增无减,这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刑法规范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成立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对因危险驾驶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规定依附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然而,危险驾驶行为有自己独立的罪质,我国刑法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增设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907.
90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6)
<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相似文献
909.
在司法实务中,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存在交叉。两罪虽有相似性,但公共安全是危险作业罪的唯一法益,市场秩序是非法经营罪的唯一法益。从竞合论的角度讲,两罪为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在实务中,通过三个层次的判断可以解决危险非法经营行为定性:一是要看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层级能否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二是分辨行为人违反的法律法规立法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还是市场秩序;三是当行为本身触犯两种不同法益的数个或单个法律规范时,应当以想象竞合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910.
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案件中,因行为人所采取的突然变速冲撞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的方法,很可能使快速行驶的被害车辆因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进而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可依法对行为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请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