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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5):104-110
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舆情事件可以分为突发型、持续型、混合型等几类。通过对网络舆情真实案例的数据提取、挖掘、分析,可得到结构化数据,在此基础上,再对新闻报道量与时间序列的离散点进行函数拟合——基于多项式函数拟合,可建立预警数学模型。利用其图像特征分析所得出的突发型舆情事件符合指数函数分布,持续型舆情事件符合多峰值的高斯分布函数,混合型舆情事件符合分段函数的概率分布特征。据此有助于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对策制定、预警机制建立等工作。 相似文献
252.
混合惹起说虽然是共犯处罚根据论的通说,但是其最大不足在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混合惹起说以限制从属性说作为理论基础,主张只有犯罪结果对正犯与共犯而言均具有违法性,才可能处罚共犯。然而,既然共同犯罪的本质是行为的共同而非犯罪的共同,成立共犯理应只需从属于正犯的实行行为,而且,对正犯的违法性评价未必连带作用于共犯,因而可以采取最小从属性说,无须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如此,就需要对混合惹起说进行修正:处罚共犯,只要求犯罪结果对共犯而言具有违法性即可,无需对正犯也具有违法性。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也可以对共犯故意创造"利益冲突状态"的行为作出准确评价。 相似文献
253.
254.
警察使用武力是一项重大而特殊的国家公共权力,影响公民生命权等基本权利,理应受到宪法的规制,但警察使用武力的宪法规制问题却被普遍忽视,极少得到关注和研究。警察使用武力的宪法规制是警察使用武力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具有制约警察武力使用权和保障公民生命权的双重作用。警察使用武力的核心内容应当作为宪法保留事项,由宪法加以规制。世界上多个国家的宪法对于执法人员使用武力作出了直接、明确的规定,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宪法规制警察使用武力的理想模式是:宪法在确认公民生命权并规定保障生命权的同时,将警察使用武力作为保障公民生命权的一项例外情形,并且明确设定使用武力的原则和情形。 相似文献
255.
相比于中国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普通法的正当防卫制度似乎能更全面、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首先,其防卫必要性要件采主观标准;紧迫性并不是独立于必要性之外的要件,且防卫人没有退避义务。其次,其合理性要件采客观标准,以防卫人主观上认识的事实为基础,引入理性一般人的判断标准。再次,如果起初的受害者使用不相称之武力反击起初的攻击者,以致二人角色反转,那么起初的攻击者可以援引正当防卫。最后,合意互殴的参与者只有在有效退出互殴并且将退出意愿明确传达给对方的情形下,才能重获正当防卫的权利。本文认为,防卫过当可作为部分之可宥辩护事由。 相似文献
256.
在处理突发事件或暴力案件中,最小作战单元在警务实战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在警务实战中避免了互相推诿、互相牵制,能够很机动的完成处置任务,同时最小作战单元还能够形成队员之间的及时沟通和协作,提高民警的个人素质和心理应激能力。因此,最小作战单元在未来的警务实战中将凸显得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257.
由武力征服到文明共处
夏商以降,汉族定居中原,以农立国,然边患频仍,尤以西北、西南游牧民族为烈。长于骑射的剽悍匈奴更是屡越长城,劫汉扰唐,破金灭宋——成吉思汗甚至远征多瑙河流域,跨踞欧亚。即使元灭以后,蒙古仍是明朝主要边患……边患实肇于由民族意识引发的政治诉求。 相似文献
258.
259.
一、应当高度重视反恐刑事法治及其研究自2009年“7·5”事件发生后,恐怖活动犯罪的严峻形势迅速凸显,国家立即采取各项严厉措施与手段,更加全面与深入地强化反恐怖工作。暴恐事件的多次发生不断刺激着国家的政治神经,但是我国依然保持着惩治理性,并未极端性地采取武力反恐模式,而是以法治的形式应对恐怖主义的挑战。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对反恐怖问题作出系统规定及《刑法修正案(九)》对反恐刑法规范进行系统修正,我国反恐法治建设日臻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恐法治体系。随着法治反恐实践的不断推进,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治理成效显著,近年来再未发生特重大等具有广泛影响的暴恐事件。 相似文献
260.